云南,一名上门女婿和岳父发生争吵后,妻子不仅没有帮老公,还扇了他一巴掌,并冲他大喊“滚!” 妻子以为老公是上门女婿,人生地不熟,没地方去。谁曾想到,老公收拾好行李,冒雨骑车就走!妻子看到,赶紧追了出去!
男子李某家庭条件一般,但人很不错,他和妻子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最终走进了婚礼殿堂,和其他人不一样,李某和妻子结婚后,入赘了妻子家,成了妻子家里的一员。 刚结婚的时候,李某和妻子的感情很好,很尊重岳父母,相处融洽,可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不可能没有磕磕碰碰。
事发这天,李某因为一点小事,和岳父争执起来,妻子看到,气不打一处来,你现在长脾气了?敢和我父亲这样说话? 妻子上前,抬手啪的一声,甩了李某一记耳光,并脱口而出,“滚”!李某被妻子一巴掌打懵了,他不敢置信的望着妻子,眼中满是震惊! 其实,妻子喊李某滚,只是一句气话,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可却这让李某想到自己当上门女婿,处处小心,为家庭的付出和忍让,李某没有说话,他转身回屋开始收拾自己的物品。 李某不是本地人,在这边也没个熟人,妻子觉得老公应该没地方可以去,他收拾东西,也只是做做样子,生一会气就过去了。可妻子想错了,李某没有做样子,他收拾好行李,拿着摩托车钥匙,冒着大雨头也不回的骑车出门了。
妻子看到老公真走了,非常震惊,她赶紧开车追了出去,希望老公不要离开,她错了,但妻子始终想不通,自己只是在气头上,说了一句“滚”,老公至于这样吗?他不是说了,要包容、爱我的吗?
站在妻子的角度,滚只是一句气话,但站在李某的角度,树怕伤根,人怕伤心,一个男人结婚之后,大老远的住在老丈人家里,本来就脸上无光,很是憋屈的。 一般来说,女婿和老丈人生活在一起,吵两句嘴,本没有多大的事情,可妻子不分青红皂白的扇人耳光,喊滚,谁能受得了呢?上面女婿也是有尊严的!
李某离开一段时间也好,大家都清醒清醒,重新思考其所作所为! 民法典1043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两人能走在一起不容易,应该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而妻子的做法,既不利于家庭团结,也不利于夫妻相处。
但要注意的是,第1043条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换而言之,无法以本条规定,对违法人进行处罚。 其次,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妻子扇老公耳光,喊老公滚,属于家庭暴力,其行为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双重伤害,耳光事小,精神创伤是大,这也是李某冒雨骑车离开岳父家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李某彻底寒心,并提出要离婚的话,法院审理后,如果认为妻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准予离婚。
最后,其实上门女婿和儿媳妇是一样的,都不好做,相处久了都会吵架,但吵架归吵架,不能说伤人自尊的话,否则会使双方的裂痕越来越大,直到无法缝合,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