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黑眼圈女工”个人视频被盗用引流:或涉嫌侵犯肖像权

九派新闻 2025-02-12 16:01:01

深圳某工厂一女工因“黑眼圈太重”持续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当事女子在工厂食堂就餐时,精神状态有些恍惚,且黑眼圈较重,令部分网友质疑工厂的工作强度过高。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大量传播,有部分账号疑似盗用当事女工发布视频,冒充身份。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确实存在未经权利人允许盗用的行为,则涉嫌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名誉权等。

2月12日,一名疑似为当事女子的社交账号发文称,自己1月23日走的流程辞职,并不是因为黑眼圈被开除。自己现在心情很不好,有网友未经其允许,把她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她希望这些人能将其删除。“请网友们不要再攻击我了,还有那些不良的主播不要拿我的操作(注:应为‘炒作’)了,有眼圈了怎么了,犯法了吗……我求求你们把视频照片删掉好不好。”在评论区,大多网友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和安慰,并指责盗用视频的人,认为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九派新闻在某短视频平台检索事件关键词发现,已有多个账号发布当事人图片,并在账号名称或文案中暗示,混淆视听。例如,一账号在文案中写:“倒班苦,倒班累,倒班就是活受罪。”并配上当事女生的图片。还有账号直接命名为“黑眼圈妹妹”,并配当事人视频。这些疑似冒充账号,粉丝在几个到几千个不等。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网友若盗用他人的肖像和网络视频注册网络账户,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若冒充者发布不实信息或不当言论,使公众对当事人产生误解,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和声誉,依据民法典规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其表示,冒充女孩发表不实言论等行为博取流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散布虚假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冒充女孩身份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使其社会评价受到影响,还有可能侵犯了女孩的名誉权。

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平台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平台采取下架冒充账号发布的视频、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如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前,据潇湘晨报,涉事工厂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称,工厂并未因视频走红辞退女孩,女生是年前正常辞工。目前已移交给派出所处理。其表示,公司目前的招聘暂未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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