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法官问原告:请简要叙述一下本案的事实!
原告:被告在禁止摆摊的地段,流动摆摊,且经多次警告无效,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了维护好文明的城市环境,所以我们采取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2000元罚款的决定。但是被告拒不交纳,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强制执行。
法官又问被告:他所说的是事实么?
被告:是事实,我的确是一个摆摊的,我的三轮车和摆摊的设施都被他们没收了,还要罚钱,但是我没有钱,所以没办法交罚款。
法官:那你知道你的问题么?
被告:我知道,他们说我不应该非法经营,不该破坏文明城市建,不该影响城市交通。
法官:那你破坏了没有?影响了没有?
被告:我不知道如何定义才叫破坏文明城市建设,但是我每次都会将摆摊之后的垃圾全部清理掉。我更不会故意影响城市交通,我一般都选择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摆摊,如果一旦影响了,别人会举报,所以我自己也会非常注意。
法官:你为什么要摆摊?
被告:因为我年龄大了,超过了35岁,没有别的手艺,很多工厂和企业都不要我;除此之外,家中还有几个孩子需要抚养,每天要送他们去上学,然后放学了还要接送。丈夫在一家企业上班,收入也不高,只能勉强维持生活。为了能够贴补家用,让孩子能够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我只有出来摆摊赚钱。
法官:请问你卖的是什么?
被告:就一些蔬菜,每天凌晨三点,我和丈夫到批发市场进货,然后回家后清理一下。等孩子们上学之后,我再到处去卖,赚取一点点的差价。卖不完蔬菜容易坏,所以尽管执法人员多次警告,但我也只能换一个地方,因为这些蔬菜都是我花钱买的,不能浪费,而且我的家庭比较困难,也不允许浪费。
法官:你的家庭生活状况怎么样?
被告:虽然过得比较艰难,如果能够正常出摊的话,目前来说还能维持生活。由于时间太紧,需要送孩子上学,再加上出摊,我们全家人已经很久都没有在一起吃上一顿像样的饭了。我每天休息时间也很短,夜里3点去进菜,回到家清理好之后,给孩子做饭,叫孩子起床,然后送上学。再然后,丈夫去上班,我就去摆摊。晚上接完孩子,还要辅导作业,9点之后必须睡觉,否则白天没有精神摆摊,容易出问题,一天最多能够睡5个多小时。
法官:请问原告听了这些之后,有什么感受?
原告:我听了也很难过,大家都不容易,我也不想处罚她。但是如果不对她进行处理,那么别人都会这样做。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形象,影响到我的工作,而且我的上级也会批评我,也就会影响到我的家庭和生活。
法官:我不是问你理由,我是问你有什么感受?
原告:我的感受也很深,因为我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所以我能够清楚地体会到她的心情。
法官:那好,一个是为了工作,一个是为了生活,但其实两者都是为了生存。所以,你们都不能退步,也不能退让,是这个意思么?
原告:是的,如果完不成工作,就会影响到我的家庭和生活。
被告:是的,如果我不能出摊,那我的家庭生活将难以维持。
法官:那好,综合本案的各种情况,为了保障社会健康的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本庭依法做出如下宣判: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有权对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摊贩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后仍然占道经营,城管可以给予罚款和没收经营物品的处罚。
因此,原告依法没收、扣留的程序合法合理,本庭予以支持。但是由于被告家庭困难实际,强制执行之后,不仅会导致被告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还会引发负面的社会影响,所以强制执行的申请不予支持。
另外,由于被告家庭困难,可以依法向法庭提出司法救助,法庭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原被告不认可本次判决结果,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本案中,通过法庭的判决,原告也可以向上级交待了,我是想处罚了,但是法庭不允许;被告也得到了安慰,即便摆摊设施被扣留了,但是我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但是唯一让很多人不理解的是,下一次呢?如果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被告今后只能仍然从事游击式的摆摊来贴补家用。所以说,我们有时候应该反思一下,我们这样的法律,或者说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哪里有点不妥?
(本文纯属虚构)
结语:如果一个人为金钱而犯罪,那么这个人确实有罪;如果一个人为生存而犯罪,那么这个社会就有罪。我们的法治观念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决不能唯法至上,更要考虑到一些社会影响。可以说,只有能够维护积极健康的社会秩序,只有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能够弘扬传统道德观念的法律,才能够算得上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