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将非工作时间线上办公纳入加班,还需打通现实“肠梗阻”

极目新闻 2025-03-06 17:50:13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正国委员表示,此次两会重点关注带薪年休假难落实、隐性加班与离线休息权等问题。李正国建议,将非工作时间线上办公纳入加班范畴,配套制定加班费标准等制度保障;细化带薪年假执行标准;企业要建立休假反馈机制,定期向工会及劳动部门报告休假执行情况,将休假落实率纳入管理者考核指标等

加班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要付加班费,有规定的时长限制……现行的劳动法对于加班的规定其实很详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技术飞速进步,就业形态和用工方式不断花样翻新,加班的形式变得越来越复杂隐蔽。很多工作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人虽不在工位,但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工作就依然要继续;休假期间,工作任务随时可能降临;下班回到家,还得在线上回应客户、参加培训。此前,网络热传有人在周杰伦演唱会现场打开电脑加班的画面,无数打工人流下共情的热泪,“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社交平台上的吐槽背后,是无止境的疲劳内耗。

这些“隐形加班”完全打破了工作与私人时间的界线,却常常不被用人企业视为“加班”,企业经常以“顺便做一下”“没经过审批”“工作成果不明显”为理由不给加班费,让“被加班”的职场人身心俱疲,敢怒而不敢言。

因此,将非工作时间线上办公纳入加班范畴,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亟需落实。2024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了“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员工因非工作时间“线上加班”,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起“微信钉钉加班案”,是全国首例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案件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认定标准,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然而,让公司尊重员工正当的休息权益,自觉为“隐形加班”掏钱,目前还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法律对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尚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另一方面,由于线上工作数据分散在多个平台,难以完整有效地收集整理作为加班证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常常会陷入举证难的困局。

此外,一些企业管理理念落后,法治观念不强,把员工视为可随时支配的“牛马”,对于“隐形加班”的认知存在偏差,认为只要劳动者没有在公司内加班,就不应当支付加班费,或是想尽千方百计,偷换概念,想赖掉加班费,员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担心维权会影响职业发展,往往忍气吞声,这种不公平、不合法的现象,早就应该改变了。

推进“隐性加班”的认定和落实,各方都应积极行动。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隐形加班”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者细则,明确界定“隐形加班”的标准,规范认定流程,为司法判定提供明确依据,让“隐形加班”无法再隐形。

劳动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加班制度。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然而,据全国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9小时,可见超时劳动已成为普遍的违法现象,法律应该长出牙齿,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把强迫加班、超时加班作为打击重点,充分落实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义务。

企业要摒弃“以加班为荣,以休息为耻”的畸形文化,树立健康的用工理念,该让人休息就让人好好休息,实在需要加班也要依法给足加班费,企业足够尊重员工,员工才会认真对待工作,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率才会提升,才能有长远的发展。

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希望能有更多力量一起来为劳动者撑腰,让劳动者有更足的底气对“隐形加班”“过度加班”说“不”,能有更多的余裕在工作之余过好自己的生活,只有每个一线劳动者有尊严、有信心,有足够的幸福感,才能充分反映社会文明的水平,营造和谐积极的劳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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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35

用户14xxx35

7
2025-03-07 08:14

支持加班费,或者强制不允许加班,以免白嫖

空心菜V9

空心菜V9

4
2025-03-07 01:44

下班前安排工作,然后下班,要求上班前完成。

穷则兼济天下

穷则兼济天下

2
2025-03-07 12:42

加班和考勤,企业最多只能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