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毁田怎么办?上门听证解“心结”

▲公开听证会现场。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陈文华、王超)“眼看野猪糟蹋我种的庄稼,防也防不住,私自捕杀又怕坐牢,幸好检察官告诉我应对的办法,这场听证会听得值!”在“送法进村”上门听证现场,一位村民激动地分享参加检察听证后的收获。

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到周坊镇上黄村举行了一次检察公开听证会。

2023年8月,该市周坊镇某村村民裴某得知,有野猪在上黄村稻田偷吃庄稼,便同李某在上黄村方川组的田垅内,私下布置电击狩猎装置猎捕野猪。其间,二人猎获野猪两只后,售卖给附近村民,非法获利1700元。2024年9月,裴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证据时发现,裴某、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该类案件频发、群众关注度高,野猪致害又不敢捕,成村民“心结”。检察官决定把听证送上门,为村民上一堂听证“普法课”。

此次听证会的场地设在上黄村村委会门口,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在上黄村村民的见证下,公开听证会正式开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裴某、李某某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裴某、李某在此案件中认罪认罚……裴某、李某应以此为戒,珍惜机会,今后应遵纪守法,并积极向邻里乡亲宣传。面对野猪糟蹋粮食,村民不可自行捕杀,应依法申请捕猎,由市林业主管单位组织狩猎队,有计划的猎捕。农作物或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保险理赔或补偿。”

“我当时抓野猪是为保护村民农田里的粮食,为自己增加一些收入,忽视了禁猎工具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隐患,更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悔罪机会,我向检察官和村民保证,今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裴某某在现场进行了深刻反省。

“本次听证会,采用‘上门听证’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安排特定普法对象旁听,拉近了法律与群众的距离,取得了‘公开听证一次,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加强了人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观念。”市人大代表李灿对贵溪检察听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5年1月,该院对裴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此作为群众身边的案例,引导村民以此为戒,保护野生动植物,守护贵溪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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