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今年山东省适时对《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输入易感动物及其隔离场所的管理工作,修订版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修订的《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修订如下:(一)调整临时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对本场隔离非种用、乳用动物的临时隔离场所,要求具备良好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再要求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调整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期。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隔离期由45天调整为30天。(三)调整隔离检疫程序表述。将隔离检疫程序表述与《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统一,明确隔离后不需要转运的,经检疫合格,可直接混群。(四)档案记录要求。简化记录表格,将《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饲养记录表》《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总结报告》合并为《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记录表》;强化动物隔离场所主体责任,增加其做好动物隔离相关记录的要求。
新黄河记者孙锋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