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沪高速北京方向440公里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五支队莱城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两辆半挂车追尾,由于事故车辆占用行车道,为防止长时间拥堵,民警第一时间联系救援车辆,在勘查完现场后及时撤离,恢复了路面正常通行。
据了解,事故前,刘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京沪高速往北京方向走,刚出锦阳关隧道,车辆发生故障,他便将车靠边停,但未将车完全停进应急车道,车辆左后部占用行车道,驾驶员打开双闪灯,但没有立即摆放三角警示牌,也没有及时报警。几分钟后,后方一辆超宽的半挂车驾驶员由于操作不当驾车撞上刘某的车,导致事故发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最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新黄河记者从高速交警获悉,频发的二次事故,为驾驶人敲响警钟:事故发生后,一个疏忽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灾难。前不久,青银高速青州段发生一起二次追尾事故,据了解,当天21时许,两车追尾后,第一次事故当事人既未及时摆放警示标志,也未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方一辆大货车因视线不佳、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事故车辆,造成二次追尾,致车内2人受伤。
二次事故为何频发?据高速交警分析,80%的二次事故源于“三个未做到”。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事故后未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未开启双闪灯:车辆故障灯未亮起,后方司机无法提前预警;人员未撤离:当事人滞留车道内,将自己置于“危险雷区”。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遇事故,要牢记“九字诀”。车靠边:车辆能移动的,立即靠右停至应急车道;人撤离:所有人员迅速转移至护栏外,切勿在车道停留;即报警:拨打12122准确报位(如“青银高速青岛方向KXXX公里处”)。此外,夜间或恶劣天气需穿反光背心;三角警示牌摆放距离至少150米(普通道路50米);持续观察后方来车,警惕“二次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