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分明!两个故事区别“法治”与“法制”,解“法治”文化精髓

决斗武之璋 2024-05-31 20:06:54

文|武之璋

我们今天主要聊一聊“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治是一种文化,法制是纯粹的律令。它们中间的区别非常大,不太容易说清楚。所以我今天用两个小故事来说明两者的不同。

第一个小故事,发生在希拉里。美国克林顿的妻子女强人希拉里,她做过美国国务卿,也参选过美国总统。她是当时的政治女强人,非常厉害的一位女性。在她下台以后,有天一位报社记者邀她在一个餐厅喝咖啡,两人聊得正兴起、意犹未尽时,餐厅来赶人,说她们要打扫,准备晚餐。两人相视一笑收拾东西准备走。女记者讲了一句英文“这就是美国”。这个话在美国常常听到,很多外人不知道它什么意思。

这是美国人以美国的文化,或者以美国的法律引以为傲时,她们常常会讲这句话。意思就是,这是美国了不起的地方,这就是美国文化,再有名的人也要尊敬美国文化。我们设想,假如在大陆或者在台湾地区这样有可能吗?小店可能赶一个大人物吗?应该不会。这就是“法制”跟“法治”的差别。再大的人物也要遵守小店的规定。

另外再讲一个小故事,英国女首相撒切尔,我非常敬佩她。在她的政治生涯当中,她在任期还未完的情况下,因为人头税的问题引起全国动荡、罢工,此外还有同党背叛、出卖。结果国会就通过对她投信任票来决定她的去留,假如投信任票不够,就立刻辞职。通常一位领袖碰到这个情况,一定会想办法活动让这个信任案不通过。但是她知道这个信任案通过以后,就立刻辞职。

她觉得这是对她人格的一种羞辱,因此任期还没有到就辞职了。辞职以后她结束完例行惜别仪式后,她身心俱疲回到办公室收拾私人物品。离开办公室不到10分钟后,她发觉好像有东西遗漏在办公室,想用她的钥匙开办公室拿东西,却发觉锁已经打不开了。

一个做了10年首相的政治领袖,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被剥夺了一切相关权利,从辞职生效那一分钟开始,就不是首相,也无权介入任何公共事务。我当时在撒切尔夫人回忆录中看到这部分感到非常震撼,假如我是撒切尔夫人,情何以堪。为国家卖命多年,国家却连一分钟的信任都没有。

可是继而一想,这就是“法治”文化了不起的地方,公私分明。可是我们知道,在西方,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退休元首的礼遇非常优渥。她们可以终身享受随护、享受办公室,有很丰厚的退休金。这是国家对私人的待遇,但是公事方面就十分严明,这就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有其冷酷的一面,也有其温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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