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5年前,一男子花68000元找人买了一块名表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25 20:12:32

浙江衢州,5年前,一男子花68000元找人买了一块名表,在最近的一次饭局上,他遇到了一个懂表的人!没想到对方一眼就看出了破绽,于是就提醒他,结果拿去鉴定后,这块表竟然是一块高仿表。前些年,施先生一直向往着拥有一块名牌手表,但这款手表在当时的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也水涨船高。为了满足自己的心愿,他找到了在国外念书的女儿,让女儿帮忙购买。

女儿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同学父亲孙某,他是做手表生意的。孙某自称是手表行家,表示可以帮忙找到这款手表。之后孙某便发来消息,说找到了这款手表,价格也比市场价便宜一些,但是需要提前付款,不然就没有了。施先生听了非常高兴,就毫不犹豫地向孙某转了68000元。两周后,施先生终于收到了期待已久的手表。他拆开包装,拿出手表,仔细观察了一遍,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施先生把这块手表视为珍宝,每天都带着它。但是,就在5年之后参加的一次饭局上,施先生还特意戴上了这块手表,就在他喝得起劲儿的时候,旁边一位眼尖的朋友发现了问题。便问施先生:“手表是在哪里买的,怎么和我之前见到过的有些不一样呢。”朋友的话也是让施先生一愣,难道自己的手表有问题?他也起了疑心。次日,为了验证手表的真假,施先生特意去了一家专业的手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证明,这块手表是假的,只是一个高仿品。施先生非常生气,自己竟然被骗了这么长的时间。于是他立即报了警,并告诉民警当初就是通过孙某购买的手表。对方很快就找到了孙某,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承认当年发现施先生不懂手表,就起了赚取差价的念头,于是他就在网上花了1万多块钱,买了一块高仿的手表邮寄给了施先生。据悉,孙某已经被刑拘。

本案讲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它给我们带来的警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结合本案,施先生因贪图便宜,就让在国外上学的女儿帮忙找人买手表,也因为他对手表知识的欠缺,结果被孙某给骗了。让我们来分析和探讨一下,可以从中学到哪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常识呢?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本案中,孙某将一块假表充当正品卖给了施先生,这就属于以次充好的行为。而孙某也在其中获得了巨大的非法利益,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到本案,在购买手表时,孙某并没有告知手表的真实情况,施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孙某要求赔偿。相信你也发现了,事情是发生在5年前。距今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那么还能不能追究孙某的法律责任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因此孙某的追诉期为10年,事发5年之后才发现,孙某卖给施先生的是一块假表,所以这时候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限制。最后,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回到本案,孙某因卖假表非法所得5万余元,显然属于数额巨大。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事情发生后,施先生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警醒大家以后在买东西的时候,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有些网友认为这个孙某实在太不道德了,利用别人对手表的热爱来骗取钱财,简直太欺负人。而且孙某还说自己只是为了赚差价,这简直是对诚信和信任的践踏,太可恶了。还有一些网友觉得这个施先生也有些不够谨慎,毕竟购买高档手表这种事情应该去正规的商场或者专柜购买,而不是找个不太熟悉的人去代购。在笔者看来,孙某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施先生的钱,还欺骗了同学对他的信任。在有违道德的同时,也是对人与人之间诚实守信的践踏。写在最后:生活中,诚实守信可以让我们与家人、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关系更加牢固和亲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建立可持续的亲朋关系。

0 阅读:38

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