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花费550万元购入一辆豪车宾利,两年后保养车辆时发现有两条维修记录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19 20:54:58

贵州贵阳,一男子花费550万元购入一辆豪车宾利,两年后保养车辆时发现有两条维修记录。他便愤怒的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赔偿1650万元。从省高院打到最高法,最终,男子获得11万赔偿款,却承担31万诉讼费,倒赔20万元。

该男子是炀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老板,几年前,其想买一台豪车显示其身家地位,便与某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购买一辆尊贵版宾利慕豪车,车辆价格为550万元,车辆购置税为47万余元。还约定该车从国外全新车辆进口,无瑕疵,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手续齐全合法。双方签订完合同后,4S店立即与宾利汽车公司总部联系,几个月后,该车终于从英国运输到当地,并且这车还是全新进口无瑕疵。双方经协商后,并交付车辆。炀先生见豪车到手,倍加关爱,使用起来也格外小心,就怕碰坏了。豪车金贵,炀先生使用自然十分小心。可是,无论炀先生怎么小心,爱车三天两头的出现点故障,并且他总觉得左右窗帘不同步、右窗帘有异响。炀先生多次到4S店保养爱车,并多次询问为啥这车这么多的小故障,得到的答复均不满意。

两年后,炀先生按照惯例给爱车做保养,通过网上维修记录查询得知,自己的爱车在交付自己之前,曾有两次维修记录,自己却对此事毫不知情。这让他感到非常的吃惊,全新进口新车怎么会有维修记录呢?他觉得自己消费了550多万,就买了一辆有问题的车,还不告知自己,这不是在坑自己吗?这就是欺诈。便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省高法,要求对方退一赔三,赔偿165万元。省高院查明:该宾利汽车运抵4S店后,该店在车辆交接前检查时,发现该车左前门的下方的漆面有些损伤,维修师傅拋光后,再进行打蜡,将损伤的漆面清除掉。两个月后,该店又发现车辆的右后窗的窗帘启动时有异响,将窗帘总成进行更换。这两条维修工作,都在该车的维修记录中记载。经审理,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炀先生胜诉,4S店构成欺诈,退一赔三,赔偿炀先生1650万元。4S店不服,上诉到最高院,最高法指定由位于重庆的第五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审理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炀先生的关于退一赔三的全部诉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炀先生11万元。由败诉炀先生,承担诉讼费31万余元。

1、有网友表示,这个炀先生本来打算能赚一笔钱的,可到头来却赔了20万,得不偿失。炀先生为什么不能主张退一赔三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对于汽车这种商品来说,只要该车辆的基本性能能够使用,也就是说汽车的几大构件性能良好,不影响安全行车,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虽然外表有些瑕疵,而这些瑕疵未告知炀先生,也不构成欺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宗商品的买卖,只要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就不构成欺诈。故,炀先生所主张的4S店有欺诈行为不能成立,要求退一赔三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2、有网友疑问,既然4S店不构成欺诈,为什么还要赔偿炀先生11万元呢?《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宾利车从遥远的英国远渡大洋,其中经过多人驾驶,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才运抵4S店,车辆多少会有一些摩擦以及简单的故障,这都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时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全新进口宾利车辆,无瑕疵。而4S店收到车辆时,发现有两处瑕疵并进行维修,也未告知炀先生,4S店此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未将宾利豪车的两处维修记录告知炀先生,其侵犯了炀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故,二审法院判决4S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炀先生11万元。3、也有网友疑问,为什么4S店承担了违约责任,炀先生还是败诉,承担诉讼费呢?《民事诉讼法》第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炀先生主张4S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其提供的证据只有简单的两条维修记录,并不存在影响车辆安全的性能,该两条记录只是汽车外观剐蹭和自动窗帘总成损害,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他还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4S店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判决其败诉。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炀先生败诉, 31万元的诉讼费当然由其承担。由于此次标的额高达1650万元,故诉讼费达到31万元也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照比例收取。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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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