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去吃人均218元的自助,为了吃回本,女子每次都点很多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19 20:30:40

贵州贵阳,一女子去吃人均218元的自助,为了吃回本,女子每次都点很多。之后,店老板查账发现,女子竟然每次都点1万元左右的餐食。店老板本以为女子是大胃王,可当他查看监控后,发现女子竟然每次都偷偷打包,最多一次有59份。事后,女子委屈巴巴地说自己只是不想浪费。据了解,女子去吃的是一家日式烧烤自助餐厅,人均218元。该餐厅采用的是点菜模式,点多少上多少。而且餐厅的座位布局也不错,每个隔间都有门帘,拉起来后,俨然成了一个小包间。

女子第一次去吃这家自助餐,还是比较含蓄的,点了满满一桌子的餐食。当时服务员非常诧异,一个女孩子能吃那么多?不过这毕竟是顾客的隐私,服务员也不便多问,顾客要吃,自己只能上菜。女子用餐结束后,拎着个包就离开了。没过多久,女子再次来到这家日料自助餐厅,这次女子还是点了一大桌子的餐食,其中光一款牛肉就点了60份。女子吃完后,拎个同样的包直接离开了。之后,女子又来了两次,还是一样的点餐方式。后该日料自助餐厅进行月末盘点,店长发现账目存在问题,于是询问服务员有什么异常。服务员则表示,这个月店里来了个大胃王,每次来都能点一大桌子菜。店长就调取了女子的消费记录,发现她这个月来了4次,每次的消费金额都在1万元左右,这个金额是按照菜单上的单点价格来算的,而女子共消费了45653元。店长不太相信女子这么能吃,他让员工调取了监控。结果就发现,女子根本不是大胃王,她是连吃带拿的。就比如那60份牛肉,有59份都被女子装进了随身携带的包内。

对于女子的行为,店长十分生气,这要是能吃,那自己也认了,可这打包的行为,实在有点无耻。而且店里都贴着禁止打包的告示,女子作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的。之后,店长通过女子订座时打的电话,联系上了女子,并质问其为何要打包。谁知女子还觉得挺委屈的,她说自己只是怕吃不完被罚款,而且觉得浪费了很可惜。店长当然不信女子所说,她要求女子赔偿损失,但被该女子拒绝了。无奈之下,吴女士准备起诉女子进行索赔。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自助餐不打包是众所周知的事。女子点60份牛肉,吃完59份打包1份,那还能理解。可女子她却只吃1份要打包59份,这显然不是吃不完,而是就为了打包的,女子只是打着节约粮食的幌子。还有网友表示,服务员自始至终都没有提醒女子少点一些,这应该是自助餐厅自己的责任,怪不得女子。其实,吃过自助餐的人都知道,吃自助餐一般都是先付费,后用餐的,而且在付费时,工作人员会提醒收取押金,同时会告知不要浪费超过多少克的食物,这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5项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防止食品浪费。具体到本次事件,涉事日料自助餐厅不仅在餐厅内醒目的地方,贴了禁止浪费食品的提示语,还在收取押金时,明确告知了女子如果浪费食材超过100克,需要按菜品的原价付钱。既然如此,自助餐厅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无需为女子浪费粮食的行为而担责。对于女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首先,女子作为消费者到这家日料自助餐厅用餐,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这家日料自助餐厅在女子先付钱时,已经提醒了不得浪费食物,否则按食品原价付款,并且贴了不得打包的通知,那么女子就应当遵守。更何况,吃自助不能打包已经成为了大众统一的共识。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女子打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了。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具体损失多少并不是店长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而是要按照食材的实际市场价计算。其次,对于女子的打包行为,说得不好听点,就是在盗窃。本事件中,这些食材具体价值如何,尚无法确定,但女子在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条件。因此,店长也可以报警处理此事,女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最后,我们建议女子还是主动和店长协商赔偿,否则的话,店长一旦去报警,这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女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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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