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馨月
企业名称如何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如何申报保护?企业名称出现争议如何裁决?违规企业名称如何纠正……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并实施《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些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都能从其中找到答案。
优化营商环境有“推手”
《规范》共七章,主要围绕企业在名称申报、保护、争议裁决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将企业名称申报、审查、保护、争议裁决相关规定进行归纳汇总,同时增加违规名称纠正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白付伟表示,企业名称是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承载着企业价值信誉、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登记管理是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规范》旨在通过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全流程,全面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确保企业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推动《规范》落实落细,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企业登记有“抓手”
近年来,一些企业违法申报和使用名称,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高度关注;一些企业假冒央企、国企的名称或简称,损害了国家声誉和公信力;还有一些企业故意“傍名牌”,侵犯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规范》的出台是解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卜岸松说。
《规范》优化了企业名称审查细则,明确了企业名称字号、行业及经营特点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以及不予登记的事项,并详细给出了6种视为企业名称相同的情景以及4种视为企业名称相近的情况。这是为了防止市场混淆,保护其他企业的在先合法权益。
如果新企业名称与已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相似,消费者可能会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损害在先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商业利益。例如,市场上已有知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品牌,新注册的饮料企业就不能使用“可日可乐”等近似名称。
一旦发现企业名称相同,申请人应当更换企业名称进行重新申报。若申请人申请了与企业名称相近的名称,则该企业名称在登记过程中会存在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可能,企业登记注册后在使用中也会面临侵权纠纷以及被纠正或者强制纠正的风险。
另外,《规范》中还指出如“设计院”“工程院”“勘察院”“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所”等字样原则上不能用于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将“一带一路”“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灾后重建”“万人助万企”等国家级或省级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用于企业名称登记的,须经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等详细规定。
企业名称保护有“助手”
名称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代号和标签,是区别于其他主体的重要标志。尤其是驰名商标、老字号、知名企业的名称,凝结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誉,是市场资源要素的一部分。河南聚集了较多相对较有影响力的企业,它们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较大,对名称权的保护需求也很高。
《规范》明确指出,拥有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知名商号等在内的经营主体或者所有权人,可以申请纳入《河南省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
“被保护后,别人都无法使用这类字号。这对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保护包括企业的美誉度都是有益处的。”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彬谈及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的设立时,对此赞不绝口。
为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源头治理的可操作性,《规范》还提出省级登记机关负责建立《河南省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经营主体或者所有权人可以及时提请地方登记机关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入库”保护:全国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知名商号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被业界所熟知,在行业产业领域属于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或者属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企业等。
县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知名商号等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中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规范》发出后,如杜康、张仲景集团等其他各种河南省内的驰名品牌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咨询不断接踵而来,均希望其企业名称或者字号可以得到保护。
企业管理有“帮手”
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登记过的其他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如何管理?
《规范》指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在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方面,《规范》明确企业名称争议的解决途径。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通过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由登记机关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也可向行政机关申请查处侵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维护自身权益。
在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方面,《规范》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名称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随机抽取10%左右当前日期回溯一年内新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进行核查,及时通报核查结果。
抽查工作依托河南省登记业务系统开展,主要方式包括交叉核查和专项核查。省级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随机抽查比例,对抽查结果较差的登记机关,或者省级登记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可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若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会依法责令企业变更名称。企业应当自收到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由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如果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企业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违规行为,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