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被居委会悉心照料了15年,去世后竟然冒出3个子女抢遗产

清石先生 2025-04-20 10:35:21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李婆婆在湖北的一个小区里独自生活了大半辈子,足有四十多个年头。

周围的老街坊们,谁都不清楚她打哪儿来,只听说她一直未婚,也没个一儿半女在身边。

偶尔,她的一个远房亲戚会大老远地跑来探望一下,可人家住在别的城市,平常也帮不上太多忙。

虽说人生境遇如此,李婆婆却和邻里处得格外融洽,大家平日里对她都多有关照。

随着年岁渐长,李婆婆的身体越来越差,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社区的工作人员瞧在眼里,急在心里,街坊邻居们能搭把手的也都纷纷出力。

社区瞅着李婆婆的状况,赶忙联系民政部门,一番周折后,帮她办了个五保证。

这下好了,每个月都有一笔固定的生活费按时打到账上,生了病去医院也能免费治疗,给李婆婆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

不仅如此,社区里还有一群热心肠的志愿者,天天轮着班来看望李婆婆,陪她唠唠家常,给她做顿热乎饭,再把屋子拾掇得干干净净。

在大家的照料下,李婆婆的晚年生活虽说不上大富大贵,但也过得有滋有味,至少不再被孤独感包围。

后来,李婆婆跟居委会合计着签了一份协议,大致意思就是,让居委会负责照料她的晚年生活,等她百年之后,她手头仅有的那点家当就归居委会处置。

签了协议后,李婆婆心里踏实多了,日子也就这么一天天地过着。

直到有一天,90 岁高龄的李婆婆在午睡中,安详地离开了人世。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给她料理了后事,这一清点遗产,可不得了,除了一套市价 100 万的老房子,李婆婆居然还存下了 70 万存款!

正当居委会准备依照协议处理老人遗产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三个陌生人突然冒了出来,自称是李婆婆的子女,口口声声说要来分这笔遗产。

居委会的人都懵了,这四十多年,压根儿就没见过这几个人的影儿,怎么老人刚一走,他们就现身了?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心里犯嘀咕,自然不太相信。

可这三人随后掏出了亲子鉴定报告,白纸黑字,证据确凿,这下居委会不得不信他们确实是李婆婆的子女。

即便如此,居委会想着有协议在先,仍旧不肯松口,坚决不同意他们继承遗产。

原来,李婆婆年轻时,跟着爱情的脚步远嫁到了江苏,本以为能过上幸福日子,哪晓得婚姻生活一团糟,最后只能以离婚收场。

心灰意冷的她,独自回到老家,从此过上了一个人的生活。

早些年,她也不是没尝试联系过孩子,心里念着能见见亲骨肉,可前夫那边一直从中作梗,硬生生把这条路给堵死了。

这么多年过去,孩子和她之间的联系就这么断了。

如今这三个人得知母亲离世,还有一笔不菲的遗产,便不依不饶起来,认定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还一纸诉状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1、李婆婆和居委会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李婆婆与居委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委会负责照顾她晚年,她则将身后遗产留给居委会,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所以这份协议合法有效。

2、李婆婆的子女并未尽到赡养义务。

从子女赡养义务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李婆婆这三个子女,在她生前长达四十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几乎未曾履行过赡养义务,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任由她独自生活、艰难度日。

虽然他们拿出了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但赡养义务的缺失是不可忽视的事实。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李婆婆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毕竟血浓于水,这三个子女虽然有错在先,但从人情角度出发,居委会需要从遗产中拿出 30000 元作为抚恤金给他们。

三、案件反思

1、对于老年人自身来说,如果打算选择让他人或者某个组织照顾自己晚年,并涉及遗产分配问题,一定要把协议签得明明白白。

像李婆婆和居委会签协议,这步其实是走对了,但要是协议内容能更加详尽细致,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那就更好了。

比如说,万一冒出多年未联系的亲属来争遗产,该如何处理;遗产具体包含哪些财物,怎样界定归属等等。

所以老年人在签这类协议时,要是自己不太懂法律条文,千万别不好意思,找个专业律师咨询咨询,把协议完善好,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意愿在身后得到切实执行,不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也避免给自己辛苦积攒的家业带来纠纷。

2、从子女的角度反思,赡养父母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别以为父母不吭声,或者离得远,就可以把这份责任抛到九霄云外。

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就像李婆婆的三个子女,四十多年对母亲不闻不问,这不仅违背了人伦道德,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等到父母离世了,才跳出来争遗产,这种行为实在是让人不齿。

所以,做子女的,平日里要多关心父母的生活,哪怕不能常伴左右,电话、视频也得多联系联系,逢年过节寄点东西、给点生活费,尽到自己的一份孝心。

要是真有特殊原因没办法照顾,也得提前和父母沟通好,商量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

3、居委会和社区方面,在照顾独居老人这件事儿上,确实做得暖心,值得点赞。

但在处理遗产纠纷这类敏感问题时,得更加谨慎。

当初和李婆婆签协议的时候,如果能多一些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社区公示一下协议内容,让大家都知晓这件事儿,说不定就能提前避免后面这场官司。

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平时要是能多留个心眼,和老人聊聊过去的事儿,对她的家庭情况了解得更透彻一些,也不至于在冒出三个子女时那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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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