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老人把全部存款70万给了儿子,结果生病住院了儿子却不拿钱了

清石先生 2025-01-01 10:44:37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来自上海的王婆婆已经92岁高龄了,一辈子历经岁月沧桑,辛辛苦苦地将两个儿子拉扯大。

她的大儿子李先生也有70岁了,本来一家人倒也是和和睦睦,直到王婆婆拿出70万全部存款的时候,打破了生活的宁静。

那还是在2018年的年初,那时的王婆婆身体日渐衰弱,当时她预感自己未来的养老之路或许崎岖,便做了一个重大决定。

她颤巍巍地拿出了积攒了一辈子的 70 万元的存折,这笔钱饱含着她和老伴多年的心血,既有平日里省吃俭用余下的退休金,也有老房子动迁后的补偿款,是她晚年生活的最重要的保障。

两个儿子中,她选择了大儿子,主要原因是她觉得大儿子做事更认真更细致,小儿子有时候总是马马虎虎的。

在她把存折交给大儿子的时候,她虽然不懂什么合同啊借条啊之类的法律文件,但也知道用家里的录音机录了个音,里面清晰地记载了她和大儿子之间的对话。

录音中,大儿子信誓旦旦地保证他一定会帮母亲保管好这笔钱,只要母亲有需要,就二话不说直接给钱。

天有不测风云,2023 年春节刚过,王婆婆就突发了重病,被紧急送往医院。

病情危急,高额的医疗费让她的积蓄迅速见底。

走投无路之下,王婆婆向大儿子开口,希望拿回那笔交给他保管多年的养老钱救命。

可万万没想到,李先生的态度瞬间转变,与当年录音中的承诺判若两人。

“我没拿过你的钱!”面对病床上虚弱无助的母亲,李先生一脸冷漠,矢口否认拿过这笔钱,还语气生硬地指责王婆婆“老糊涂了,净说胡话”,声称母亲年纪大了,记忆出现偏差。

王婆婆被儿子这突如其来的翻脸惊得半天回不过神来。

无奈之下,她只能向小儿子求助。小儿子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陪着母亲多次上门找大哥要钱。

每一次,他们都怀着一丝希望,盼着李先生能念及亲情,归还母亲的救命钱。

但每一次,迎接他们的都是紧闭的大门,无情地将他们挡在门外。

看着医院催缴费用的通知单越来越多,欠款数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王婆婆的心也越来越凉。

走投无路的她,最终在小儿子的搀扶下,拖着孱弱的身躯,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渴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二、法律分析

1、王婆婆将 70 万元交给大儿子李先生保管,两者之间是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

尽管双方没有订立正式的书面保管合同,但结合录音证据、亲属关系以及交付钱财的实际行为,足以认定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此案中,王婆婆作为寄存人,已依约将 70 万元交付给保管人李先生,那么李先生就有义务在王婆婆提出合理支取需求时,如数返还保管物。

2、李先生以母亲年纪大、记忆混乱为由拒绝还钱,这种辩解在法律上毫无立足之地。

法律判定事实依靠的是确凿证据,而非单方面的口头推诿。

王婆婆手中的录音清晰记录了交钱时李先生的承诺,这份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具有充分的证明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以,王婆婆的录音证据有力地回击了李先生毫无根据的否认。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即刻返还王婆婆 70 万元本金,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利息。

三、案件反思与总结

1、对于长辈而言,处置大额财产,尤其是关乎晚年生活质量的积蓄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即便出于对子女的信任交付钱财保管,也务必签订书面协议,详细注明金额、用途、支取条件等关键信息,切不可仅凭口头之约,以免日后纠纷发生时无证可依。

就如王婆婆,若当年有一份书面保管合同,这场官司或许会更加顺遂,自己也能更快拿回救命钱。

要学会留存证据,如今科技发达,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成为有力“武器”。

像王婆婆,幸好有那份录音,才得以在法庭上站稳脚跟,有力捍卫自己的权益。

2、对于子女来说,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之事,这份责任不仅体现在物质供给上,更在于精神慰藉与尊重。

父母辛苦积攒的财富,是他们晚年的底气,子女绝不可心生觊觎、妄图侵占。

当父母托付财产时,要心怀感恩,严格履行承诺,用实际行动回馈父母的信任。

遇到父母急需用钱,尤其是像王婆婆这般生命攸关之际,更应毫不犹豫地归还,这既是法律规定,更是为人子女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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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