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来自重庆的裴女士是一位在本地知名企业工作十多年的资深会计,她凭借自身卓越的专业能力与持之以恒的努力,终于在去年元旦前晋升为部门主管。
这一喜讯迅速地传开了,平时都不咋联系的同事们纷纷围拢过来,你一言我一语,热情高涨地嚷着让她请客庆祝一番。
裴女士心想,此次晋升不易,同事们又这般真诚祝贺,请客自然不能失了水准。
于是,她提前数日就在各大团购 APP 上悉心寻觅,最终相中一家看上去格调颇高的日料店。
APP 页面上,那夺人眼球的“302 元/人”字样瞬间吸引了她的目光,裴女士心底一盘算,他们一行总共 18 人,粗略估算下来,顶多也就五千多元,虽然这价格也有些肉疼,但她也想着借这次机会拉近一下和同事们的距离,也好方便日后开展工作。
最后她就果断地敲定了这家店,并把这家餐馆的位置和就餐时间群发给了同事们。
到了约定那日,一群人兴高采烈、浩浩荡荡地奔赴日料店。
刚踏入店门,训练有素的服务员立刻满脸笑容地迎上前,双手递上菜单。
裴女士心情舒畅,随手接过菜单,目光只是扫了下那精美的菜品图片,就觉得这次的选择非常正确。
比如那特大份的刺身拼盘,生鱼片色泽鲜亮、纹理精致,仿佛在向她热情示意;新鲜肥硕的帝王蟹,蟹钳硕大无比,蟹肉饱满多汁,仅是瞧上一眼就令人馋涎欲滴;还有那现切的顶级和牛,雪花般的纹理均匀分布,品质上乘显而易见;更有那摆放一旁的法国红酒,瓶身优雅迷人,产地标签彰显着不凡出身。
裴女士兴致颇高,一口气点了诸多菜品,虽说点菜途中,眼角余光瞥见菜单上每道菜品后方都清楚标着价格,但当时她满心认为反正这店是按人头收费,大家尽可放开了享用。
同事们围坐一旁,还不时打趣她:“哟,裴主管这次可真是大方得很呐!”
两个多小时转瞬即逝,众人酒足饭饱,欢声笑语中约好接着去 KTV 尽情欢唱。
裴女士起身,迈着轻快步伐走向吧台准备结账,然而,接下来映入眼帘的一幕,却让她瞬间呆若木鸡,笑容瞬间凝固在脸上。
服务员礼貌有加地将账单递到她手中,轻声说道:“您这桌一共消费了 14535 元。”
裴女士听闻这个数字,瞪大双眼,满脸惊愕,脱口而出:“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怎么会这么贵?我们就 18 个人,一个人 302 啊。”
服务员赶忙指着账单,耐心解释:“女士,谁跟您讲是按人头收费了呀,我们这儿是按菜品的实际价格收费的。”
裴女士一听,顿时心急如焚,声调不自觉提高了几分:“你们店在团购 APP 上明明写着‘302 元/人’,这不就是自助餐的意思吗?哪有人均消费还按菜品单算的道理。”
此时,日料店店长听到这边的喧闹声,匆匆赶来。
店长微微皱眉,语气略显无奈地说道:“女士,我们店从来就没说过是自助餐啊,APP 上标注的那‘302 元/人’,仅仅是人均消费的一个大致参考,意思是平均下来一位顾客差不多消费这个数。而且您点菜的时候,我们的服务员也特意提醒过您可以看看套餐,您当时可能没留意。”
裴女士环顾四周,看着同事们投来的异样目光,只觉脸上一阵滚烫,她实在不愿在众人面前把场面弄得太尴尬,咬了咬牙,心一横,掏出银行卡先把钱给付了。
回到家中,裴女士躺在床上,脑海里不断回放着当晚的一幕幕,越想越觉得委屈,越想越认定这日料店是存心挖坑让人跳,把个“302 元/人”标得那般醒目,却又不在关键处讲清楚这压根儿不是自助餐的收费模式。
第二天一大早,裴女士气不过,果断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了投诉材料,控诉这家日料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决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二、法律分析本案中,商家明显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嫌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本案中,裴女士作为消费者,选择这家日料店用餐,是基于团购 APP 上醒目的“302 元/人”这一关键信息预估消费成本,进而做出消费决策,这是她在正当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了解用餐费用详情。
反观商家,虽辩称 APP 所写只是人均消费参考,且服务员有过口头提醒,但这些理由难以成为免责的坚实依据。
一方面,APP 作为重要线上宣传阵地,商家展示信息具有公示效力,等同于向消费者做出承诺或说明。
“302 元/人”标注醒目却无清晰解释,极易误导消费者。
另一方面,关于服务员口头提醒,在实际消费场景下,消费者面对诸多菜品、热闹氛围及同事交谈,极易疏忽。
并且,口头提醒在证据留存上困难重重,除非商家有完备录音录像,否则无法认定已尽充分告知义务。
还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商家将关键收费方式模糊处理,即便主观无恶意欺诈故意,客观上也造成裴女士误解,致其高额消费,违反上述如实宣传要求。
最后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调解下,双方以商家最终退还裴女士 1450 元作为和解补偿而结束。
这一结果虽无法彻底抹去裴女士当晚遭受的尴尬与损失,但也彰显了法律与监管的力量。
三、案件反思与总结1、消费前要做足“功课”。
如今线上消费平台五花八门,商家信息海量繁杂,我们切不可仅被醒目的价格标签、诱人的宣传图片迷惑,务必深入挖掘细节。
就餐饮消费而言,看到人均消费标注,一定要查看详情页有无收费模式具体解释,是自助餐按人头固定收费,还是仅供参考,实际按菜品点餐计费;预订酒店时,要弄清退房时间、早餐是否包含、有无额外服务费等隐藏条款。
多花几分钟研读这些信息,能有效规避后续麻烦。
2、消费过程中保持警觉。
留心商家告知环节,服务员口头提醒时,不妨停下手中事,认真确认关键信息,有疑问当场提出,别怕难为情或嫌麻烦。
注意留存证据,利用手机便捷的拍照、录像功能,对菜单、店内消费提示、与服务员交流场景等,若觉有问题,悄悄留存,这些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链”。
3、合理合法维权。
切勿像裴女士起初那般因顾及面子忍气吞声,要冷静与商家沟通,清晰阐述诉求,表明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并非能随意糊弄之人。
若协商无果,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权威机构求助,拨打热线电话或线上提交投诉材料都很便捷。
投诉时,详细提供消费时间、地点、经过、金额及手头证据等信息,助相关部门精准介入,为自己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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