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一口马桶水,就给你1万块!”
酒局上喝大了的男子老胡随口一赌,朋友小张竟当真端起杯子一饮而尽。
在众人哄笑之下,老胡无奈兑现承诺,转账1万元。
可半年后,老胡越想越后悔,一怒之下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撸串喝酒,推杯换盏间,气氛越来越热烈。酒过三巡,大家也都有点喝多了,就开始胡乱的琢磨怎么找点新花样助兴。
正当几人绞尽脑汁时,老胡突然憋不住笑了,他拍了拍桌子,大声对小张说道:“咱今天打个赌,你要是敢喝一口马桶水,我给他一万块!”
话音刚落,酒桌上的人都哄堂大笑起来,都觉得这是个玩笑,谁会干这种事?
此事桌上有人开始起哄了,说:“小张你就喝给他看,几秒钟的事,1 万元不香吗?”
“你可别光说不练啊,钱拿出来!”又有人怂恿道。
老胡一拍胸脯,“行!我愿赌服输!” 为了让这场赌局更有“保障”,他还特意将1万块转账给了小孙,让他作为第三方见证人保管。
“喝了就直接给钱,没喝就退我,公平吧?”老胡笑着说。
大家本以为这只是句玩笑,没想到小张真的来了。
小张二话不说走进厕所,舀了一杯马桶水,当着所有人面,眼一闭一口气全喝了下去。
围观的朋友们顿时炸锅了!有人尖叫,有人狂笑,还有人差点把嘴里的酒喷出来。
小孙见证了全过程,毫不犹豫地把老胡的1万块转到了小张的账户里,大家一阵起哄:“牛!真是条汉子!”
小张喝完水,擦了擦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继续吃串喝酒,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而老胡虽然脸上笑嘻嘻,但心里早已后悔不迭。
这1万块,老胡越想越憋屈,毕竟他一个月工资才几千块,酒后一时口快说大话,转眼就把三个月的工资送了出去。
更要命的是,他到现在都不敢告诉老婆这件事,生怕被骂“傻子”。思来想去,他决定找小张把钱要回来。
“那就是个玩笑,你喝个水也没什么损失,钱该还我!”老胡理直气壮地说。
可小张根本不理这套:“愿赌服输,你自己说的,现在想反悔?”
老胡碰了一鼻子灰,仍不死心,最终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1万元,理由是“不当得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老胡(原告)的认为:该1万元的转账纯属酒后玩笑,不应该当真,况且小张实际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小张(被告)的观点:1万元是基于双方打赌约定,并且在众人见证下转账,符合“愿赌服输”的原则。自己按照约定喝下马桶水,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赌注。
本案核心争议:小张因喝马桶水获得 1 万元,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们先看看,双方的打赌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三个要件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虽然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但该行为属于酒后恶搞,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可以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打赌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小张收到的1万元款项便缺乏合法依据,属于一定程度上的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因为赌约已经喝了一杯马桶水,要求其全部返还不公平,不符合公平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酌情判定返还5000元03深刻教训这场打赌,从头到尾就是一出“愿赌不服输”的闹剧,酒后的老胡当场豪言壮语,结果钱真掏了又后悔,典型的“玩不起”。
有网友热议:“应该判再赌一次,这次老胡喝一杯马桶水,小张给胡利民一万块钱!扯平了!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那么,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你会退这5000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