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名水闸巡查员在紧急情况下开闸放水,成功救下一名被困男子。
然而意外却随之发生——下游一名正在捕鱼的男子被突如其来的水流冲走溺亡。
巡查员汪某因此被警方拘留,不但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还面临刑事责任和失去工作的风险。
法院最终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江苏盐城的汪某是水库的巡查员,平时负责水库的日常检查工作。
案发当天,汪某照常进行巡查,没想到却遇到了一个决定生死的时刻。
当时他正在巡查水库的一处水闸,突然他发现一个男子被卡在了水闸的闸门处,情况危急——男子动弹不得,水面不断上升,眼看着就要被淹死。
由于事情发生得太快,汪某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只知道如果不采取行动,男子就没命了。
其实正常情况下,如果按照操作流程,汪某应该先上报领导等待指令。
但时间一点一点过去,男子的状况越来越危急,汪某愈发焦急,脑海中唯一闪过的念头就是:救人!必须先救人!
由于眼前的男子被水逐渐淹没,已经没有时间去做什么报告,汪某毫不犹豫地决定直接开闸放水。
他手一按迅速调动了水闸的控制系统,水流瞬间倾泻而下,瞬间将被困的男子冲了出来。
看着男子终于脱险了,汪某也松了一口气,看着被救的人渐渐漂浮在安全的水域上。
就在汪某以为一切都结束了的时候,他突然想到开闸后水流倾泻而下,汪某的心里猛然一紧:下游有很多人在打鱼,他们完全没有准备啊!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看到水流迅速将下游的一个男子冲倒。那人根本来不及逃跑,在滚滚洪流中瞬间被卷走。
汪某的心一阵剧烈跳动,心里像被什么东西狠狠绊了一下。
一切都来得太快,他根本没有想到后果会是这样,他赶紧跑到水库边缘,眼睁睁看着那名男子被水流卷入了漩涡,直到他消失在了水面上。
这一切的发生的太快,汪某脑袋一片空白,他满脑子都是那个被冲走的男子。
他没来得及进行任何反应,也没时间去检查下游的安全——那一刻,他只是想着要救人,救那个被困在闸门中的人。
事后,汪某慌乱地报警,警方到场后,才知道下游的男子不幸溺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汪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本案汪某确实是在发现被困人员即将溺亡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但因其操作导致无辜渔民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标准。
案发后,汪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赔偿50万元获得谅解,且本案的起因是汪某施救不得当,按规定可以减轻其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汪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6个月拘役,缓期8个月执行。03深刻教训这起案件让人唏嘘,巡查员汪某救人心切,却因放水导致他人溺亡,最终背上刑责和高额赔偿,还丢掉了工作。
他的本意是救人,却因缺乏风险评估,让另一个家庭陷入悲剧。
有网友热议:”按人情也应该是被救的人拿些钱给下游死者,而不应全部由管理员赔偿50万。“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楼上火灾消防员在救人,不小心碰掉了一个物件,刚好砸中了楼下逃生的一个人,当场死亡。请问消防员该如何担责?“
您觉得,这样的悲剧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吗?欢迎留言讨论!
感谢您的点赞与转发,您的支持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