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举荐制度,同科举制度一样,都是选拔人才、任用官员的重要方式。尽管科举考试能

品古观今吖 2025-04-25 10:23:08
宋朝的举荐制度,同科举制度一样,都是选拔人才、任用官员的重要方式。尽管科举考试能够公平公正的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人,但并不一定具有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选拔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   在宋朝的选官制度中,科举制度和举荐制度是并行的,在选拔官员中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一个宋朝人如果想要做官,首先应当参加科举考试考取功名,然后再通过其他官员的考核审查后,才能任职。   因此,宋朝的举荐制度,也便成了宋代官员升迁的重要方式。举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官员的考核,来了解不同官员的才能并提拔官员,从而更好的发挥官员的才能,为维护宋朝统治服务。   举荐制度并非宋朝时期的首创。早在周朝时期便出现了“乡举里选”的举荐方式,又发展成秦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些制度为中国古代王朝选拔人才提供了新的方向。因此尽管隋朝时期科举制度成为主要的选官方式,但举荐的选官方式也仍未退出历史的舞台。   而宋朝则是在承袭唐朝的举荐制度下,逐渐发展为一套较为完备的选任官员制度,成为官员升迁、考核的重要方式。   宋代的举荐制度能成为选官的重要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宋朝制度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了使得举荐制度避免成为权贵们谋私的工具,宋朝在设立该制度初期便严格约束和限制了举荐人和被举荐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来避免举荐人任人唯亲、仅推举自己的门人弟子,来保证举荐的公平有效。   第二,同时还规定对举荐人和被举荐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进行详细的审查,例如被举荐人的道德人品如何、是否有真才实学等。同时也并非所有高官都有担任举荐人的资格,一般只能是担任过地方长官的中央行政官员,同时也要审查这些举荐人在任职期间是否有过错等,来严格限制举荐人准入机制。 这些规定规范了举荐制度的运行,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制度空子来破坏人才制度的选拔。   第三,宋朝加重了举荐人的举荐责任。同秦朝时期设立的“连坐制”一样,宋朝也在举荐制度中设立了连坐责任,从而将举荐人和被举荐人联系起来。一旦被举荐人贪赃枉法,不仅本人要受罚,举荐人也要一同受罚,并且是终身负责制。同时被举荐人如果资历平平,举荐人也仍要受罚。   例如被举荐人在升迁上任后犯赃罪时,这时便可查出被举荐人,让被举荐人也承担相应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强化举荐者在举荐人才时的责任感,从而保证举荐制度能够公平公正的举荐人才。   但举荐制度在宋朝后期弊端逐渐显现,首先是在举荐过程中贿赂问题屡禁不止。底层官员为了牟取私利,往往会将钱财送给举荐人来某得升迁的机会。这种官员不仅在上任后会大肆敛财、鱼肉百姓,而且这种贿赂行为也会影响举荐者的初心,进而产生以权谋私的想法,从而破坏举荐制度的公平有效。   其次,在举荐制度下,官员的升迁决定权掌握在举荐人手中,因此大多数被举荐人往往都是举荐人的门生。因此,权贵们往往会相互勾结,将他们的门生亲属相互举荐,形成巨大的势力门派来谋私。例如我们所熟悉的奸臣秦桧,便是利用举荐制度来结党营私,残害忠良。   因此,在宋朝中后期,举荐制度逐渐失去了考核官员能力、选拔人才的优势,渐渐成为权贵结党营私的工具,并威胁到宋朝的统治。   但不可否认的是,举荐制度同科举制度一样,都是选拔官员的重要方式。同时举荐制度较可科举制度更为灵活,更能发挥官员的才能,弥补科举制度在选拔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在真正意义上提高官员队伍的素质。   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机器,它的运作不能单靠某一种制度便能运行。尽管举荐制度早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但这种用人方式也不乏一些优异之处。人才兴,国家才能强盛。对真才实学的人才的选拔方式也会在承继以往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从而适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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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