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意外发现妻子竟与男邻居保持了长达10余年的不正当关系,于是和妻子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却被告知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最后一天,男子因找不到妻子,就跑去找男邻居,随后两人爆发了激烈冲突。男子一时失控,从厨房抓起水果刀,对着男邻居的头、胸、腹部狂捅20余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男子作案后十分后悔,多次想要自杀但未能如愿。男子的儿子知道此事后,选择了报警。
(信息来源: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赵某40多岁,与妻子王某在邻村承包了一些田,搞起了养殖项目,一年到头收入还算不错。
男子韩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双方不仅认识,关系也算不错。然而令赵某没想到的是,韩某竟然背着赵某,偷了他的妻子王某。
每次赵某外出干活时,韩某就趁机进入赵某家与王某缠绵,或者王某偷偷前往韩某家中。就这样,二人偷偷摸摸保持了10多年的不正当关系。
后赵某从邻居那听说,他看到韩某和王某举止十分亲密,还多次在韩某家中听到王某的叫声。
赵某一开始还不相信,直到邻居拿着录音播放给赵某听后,他才愤怒地跑去质问妻子王某。可没想到,王某并未有所隐瞒,十分自然的承认了与韩某出轨一事。
赵某见王某如此,知道王某的心已经不在了,于是向王某提出了离婚,而王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之后,赵某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按照《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赵某和王某只能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而期间二人虽然不睡在一张床上,但也没有分居。
30天很快就到了,在离婚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清晨6点,赵某来到王某的房间门口,准备提醒对方去办理离婚登记,谁知王某并不在房间。
赵某怀疑王某趁夜偷偷去找韩某了,便怒气冲冲地来到韩某家,质问韩某把王某藏哪去了。
随后二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赵某当时被愤怒冲昏了头,看到厨房窗台上有把水果刀,于是抓起刀就朝着韩某的身体疯狂捅刺。
韩某身中20多刀,最终倒在血泊中,生命戛然而止。
赵某看到韩某一动不动,吓得连忙逃回了家。他越想越害怕,生怕被抓去判死刑,到时候反而会影响儿子的前途,于是赵某尝试了触电、喝农药、上吊等自杀方式,试图一命换一命。
可命运似乎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这些自杀方式都没能成功。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赵某忍不住将王某出轨的事告诉了儿子。儿子经过一番考虑,选择了报警。
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本没有任何杀人的故意,但因为受到被害人的刺激而失去理智,在失控的情况下将人杀死的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激情杀人并不等同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赵某还是会面临刑事处罚。
那赵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呢?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具体到本案,韩某与王某保持了10多年的不正当关系,该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韩某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因为一时情绪失控杀死了韩某,符合上述《纪要》的要求,应当慎用死刑。
此外,赵某在与儿子沟通后,由儿子报了警,这仍可以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案发后,赵某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积极赔偿了韩某家属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检察院提出的无期徒刑建议,而是判决赵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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