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陪妻子去珠宝店,妻子相中一只92000元的翡翠手镯,男子觉得太贵,趁店员理货,偷把价签撕下和一12000元手镯价签调换,最后,花4000多折扣价把原本价值92000元的手镯买走,几天后,店里盘点,发现手镯和价签对不上,立即报警,经鉴定,手镯价值为15000元,这下男子悲剧了。
据京报网4月30日报道,赶上节日促销,高某陪着妻子去一家珠宝店逛。
妻子转悠到翡翠手镯的柜台,便停下仔细观看,高某也只好跟在后面,他看着柜台里翠色欲滴的翡翠,心里一直悬着。
妻子眼光好,一眼就看中一只92000元的飘花翡翠手镯。
高某看妻子爱不释手,心里打起了鼓,他偷偷算了一下,就算打完折那也不少钱啊,可他看妻子没有不买的意思。
就在他苦恼之际,看店员正在理货,并没有全程盯着他们。
高某灵机一动,伸手拿过翡翠手镯假装挑选,可他一只眼睛却盯着店员,趁店员没注意,他迅速摘下这只价格92000元翡翠手镯的价签。
然后,拿过一只12000元的相对便宜的翡翠手镯,把价签摘下来,随即,将92000元的价签替换。
高某快速操作完成,那只92000元的翡翠手镯,挂上了12000元的价签,变成了“低价手镯”。
之后,高某又和店员讨价还价,打完折后,他只花了4000多块钱,就把这只飘花翡翠手镯“买”到手。
就在高某沾沾自喜,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得逞的时候,他暴露了。
几天后,珠宝店开始盘点,店员盘点手镯时,发现不对劲,那只12000元的手镯,居然挂着92000元的价签……
手镯和价签对不上,这中间差了好多钱,珠宝店直接报警。
高某的小聪明暴露无疑,这下他要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了,随后,高某被警方抓获。
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经过鉴定,他买走的飘花翡翠手镯,价值才15000余元。
也就是说,该飘花翡翠手镯的实际价格就值15000元,结果,高某费尽心机却害了自己。
有网友说,标价92000元,按另外一只的砍价比例,能到3到4万。最后鉴定1.5万,商家还是对半以上的毛利,所以啊,买家们要清醒啊。
店员天天摸那些手镯,居然连9万多和一万多的手镯都分不清?只能说这二款手镯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不懂行也要慎重购买。
那么,高某将高价手镯价签调换称低价手镯价签,并买下,构成诈骗罪吗?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事中,第一,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调包价钱将92000元手镯以4000元购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差价的主观故意。
第二,高某虚构事实会隐瞒真相。通过撕毁高价手镯标签并替换为低价价签,制造“手镯价值12000元”的虚假事实,导致店员陷入错误认识,将手镯售出。
第三,店员基于错误认识,同意以折扣价4000元出售手镯,而手镯的实际价值为15000元,导致了珠宝店财产损失。
第四,手镯的价格比高某支付的4000余元要高出很多。诈骗金额为手镯实际价值与支付价格的差额,为11000元。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所以,高某符合“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因此,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高某的“调包手镯”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有网友认为,店员对9万多价值巨大的手镯无处分行为也无处分意思,高某趁其不备掉包,将低价标签贴在高价手镯上,再以低价购买,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先我们要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模式差异。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直接占有财物,无需被害人配合。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主动处分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高某没有直接切取手镯,而是通过调包价签,使店员在不知情下“自愿”完成交易,财产处分权由店员行使,符合诈骗罪特征。
如果说,高某直接拿手镯没有支付价款,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因此高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而非“盗窃”,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商家将实际价值15000元的翡翠手镯,标价92000元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吗?
一般来说,经营者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隐瞒关键信息等手段,诱骗消费者做出错误表示,才构成欺诈。
此事中,商家将手镯标价92000元,虽然高于实际价值15000元,但标价本身属于市场定价行为。
商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手镯的“真实价值”,也未虚构商品来源或质量,仅通过高价销售牟利,属于商业定价策略,而非欺诈行为。
你觉得高某这手镯买的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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