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高速交警现知道自己的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为什么不能主动撤销或通知其他被处罚的司机??非要别人千千里之外来汉中申请行政复议,你们会补偿司机来汉中的费用吗?
我觉得:交管部门既然认识到错误,那自然就应该立即改正,而不是仅仅对提起不同意见者进行改正,而应举一反三,自动将近期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自查有多少項错误执法,就主动通知受害者告知处罚已被取消,并且退回所罚款项,这才是积极的正确态度。
以罚代法、以纪代法是对现代法治和文明社会的最大践踏律师分析:交警违法会受到政务、纪处分。请问律师,既然是违法行为,不应该接受刑罚责?这样以纪律处分代替刑罚合适吗?
这样的交警难道不要处理吗?这是共和国的蛀牙,给我们国家抹黑。从目前社会的反应正因为有这些知法犯法,与人民背道而驰的破坏分子,才让老百姓对政府产生了不好的印象,所以必须进行严惩。
老百姓出现错误是违法行为,罚款又扣分,交警违法了是批评教育政纪处分,合理合法吗交警违法了,难道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吗?老百姓闲来无事捕几条鱼,几只鸟,都要面对拘留甚至牢狱之灾,为什么执法者就可以当成错误对待,而不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觉得:绝对不能这样轻飘飘的一撤了之?里边有没有坏人?里边有没有大腐败分子?一定要追责深挖,绝不能当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