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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婴案”:收买婴儿买家不予起诉!原因公布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检察机关

入室抢婴案”:收买婴儿买家不予起诉!原因公布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检察机关作出了两份不起诉决定,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的刘某强夫妇涉嫌收买被拐儿童罪,但由于案件已超过追诉时效,决定不予追究。对此,受害人姜甲儒的代理律师李圣表示,他们将对决定提出申诉。 根据检察院公布的文件,刘某强夫妇曾在2006年12月凌晨闯入姜某某家中,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并以286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刘某某夫妇。事发后,姜家人四处寻找孙子,历经多年未果。2024年1月,刘某强夫妇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强夫妇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儿童罪,但因案发时间过久,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追诉时效为五到十五年不等,超过期限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仍可追究嫌疑人责任,但本案中,追诉期限已过。 律师李圣指出,刘某强夫妇明知姜甲儒是被拐卖的儿童,仍然购买并为其办理户口,存在明显逃避追责的行为。对此,他将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事件回顾:2006年12月3日凌晨,姜甲儒家被几名歹徒闯入,抢走了年仅八个月的婴儿。事发后,姜家人奔走全国寻找,长时间的思念让老人身体每况愈下。直到2024年,姜甲儒才被找到,嫌疑人也全部落网。 案件的审理还在进行中,涉案的多名嫌疑人包括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和袁某某,均面临拐卖儿童的指控。庭审中,部分被告否认犯罪事实,案件尚未判决。姜甲儒的家庭希望法律能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确保正义得以伸张。婴儿买卖案 山东入室强婴案 山东抢婴案 肥城入室抢婴案 来源:澎湃新闻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