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七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3-27 05:29:39

古代书法批评的思想渊源-----《道家》学说

在中国书法理论中,道家思想无疑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除了《老子》之外,《庄子》也是道家学派的两部重要经典之一。对于美的事物的看法,道家持有独特的否定态度,特别是《老子》一书中的观点更是深入人心。书中写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横线注解:(这句话出自《道德经》第二章,强调了相对性和平衡的观念。在这段文字中,提出了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即美与丑、善与恶、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前与后等对立的事物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补充的。没有美就无法认识丑,没有善就无法认识恶,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形成了世界的和谐与平衡。这段文字强调了事物之间的相对性和平衡性,提倡人们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世界,不要过分偏执于某一方面,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接纳事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种相对性和平衡的观念,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处世态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句话既承认了世俗中美和善的存在,又强调了它们可能转化为“恶”和“不善”的可能性,认为世俗的美与善并非真正的美与善,而应当追求更高层次的美和真善。

老子进一步阐述道:“善之与恶,相去何若?”意指善与恶之间的界限其实是非常模糊的,最终归结为虚无。同样地,庄子对于美的看法也与老子相似,他认为美与恶之间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无所谓美,也无所谓丑。在《庄子·山木》中,有一则寓言故事很好地诠释了这一观点。故事讲的是阳子去宋国旅行,在一家旅店住宿。旅店里有两个妾,一个美丽,一个丑陋,但丑陋的妾却比美丽的妾更受尊重。阳子询问原因,旅店小子回答说:“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外在的美并不值得依赖,真正的价值在于自然本性。

在老庄哲学中,“道”是最终的归宿,而美与善的问题则显得不那么重要。他们的价值观念中只有两个根本问题:符合道与不符合道。道即自然天道,完全按照自然而然的原则就是符合道。庄子曾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

横线注解:(这段文字出自《庄子·逍遥游》,强调了天地万物自然的美好和规律,以及圣人达观天地之美、顺应万物之理的境界。天地自然的美丽和四时的规律是无需言说和辩论的,万物自有其成理,圣人能够领悟天地之美和万物之理,因此圣人无需刻意行动,大圣无需刻意作为,只需观察天地自然的运行规律,顺应自然,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这段文字表达了一种超然于世俗的境界,强调了顺应自然、顺势而为的智慧,提倡人们要学会观察、领悟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共生,达到心灵的宁静与境界的超脱。这种思想启示人们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平和的心态面对世界,体会自然之美,达到心灵的宁静与超然。)这句话强调了天地自然之美的重要性,认为圣人应该通过观察天地来领悟万物的道理,而不是过于强调人为的干预和创造。

道家思想在中国书法理论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它强调自然天道的重要性,认为美与善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概念。在道家看来,真正的价值在于追求自然本性和符合道的境界。这种思想对于我们的生活和艺术创作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艺术创造,作为一种人为的行为,时常被视为与自然法则背道而驰。这一观点并不仅仅局限于艺术领域,而是广泛地应用于各种人为的实践活动。在老庄哲学中,这种与自然相悖的观念尤为明显,因为该哲学体系的核心原则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在这种哲学背景下,似乎并没有太多可以人为干预或讨论的空间。

后世的艺术家和理论家并未完全遵循老庄哲学的这一原则。他们反而发扬了老庄哲学中崇尚自然、强调真实的思想,这与儒家所倡导的实用主义法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老庄看来,“真”即自然,“真”即美。这种对真实的追求,使得艺术创造在某种程度上与自然法则相契合。

尽管从宏观角度来看,艺术创造似乎违背了自然的原则,但在具体的艺术品中,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自然与人工之间的微妙差异。这种差异源自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和对个性的追求。这种追求自由的创造精神,正是道家哲学所倡导的。

从南朝开始,书法理论中便出现了“自然”“天然”等重要概念,横线注解:(在书法理论中,确实出现了“自然”“天然”等重要概念。这些概念强调了书法艺术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书法创作中追求自然、贴近自然的重要性。在书法艺术中,强调“自然”意味着书法作品应该具有自然、流畅、生动的笔墨表现,不刻意追求繁复和华丽,而是追求自然、朴实、真实的表现方式。书法作品应该顺应自然规律,融入自然之美,展现出一种自然、舒展、和谐的美感。而“天然”则强调了书法作品应该具有天然、本真、自然的气质和风格,不受人为修饰和矫饰,保持真实、朴实的特质。通过追求自然、天然的表现方式,书法作品能够更好地传达作者的情感和意境,展现出真实、深刻的艺术内涵。因此,“自然”“天然”等概念在书法理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指导着书法艺术的创作和实践。)

这些概念无疑受到了道家哲学的影响。在书法理论中,“逸品”是指那些超出常规、具有独特美感的作品。这些作品的制作者往往是不受礼法规范束缚的人,他们的作品无法用常规标准来衡量,但却具有一种超越常规的美感。

与儒家要求人们按照前人规范或社会通用规范学习的方法不同,老庄哲学遗留给书法理论的是师法自然的精神。在道家看来,向自然学习是获取灵感和评价标准的重要途径。这种评价标准不是以中和为度,而是以是否展示某种独特的性质为准。

道家给予书法的终极目标是展示自然的奥秘和自由的心灵,这是“道”的要求。因此,在中国古代,书法又被称为“书道”。横线注解:(书法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更被视为一种修身养性的途径,一种追求道德境界和人格修养的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书法被视为一种高尚的艺术形式,具有崇高的道德和精神内涵。通过练习书法,人们可以培养自己的意志力、耐心和专注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养。书法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国人对美学、道德和人文精神的追求。因此,书法在中国古代被称为“书道”,强调了书法艺术与道德修养、人格塑造之间的密切关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书法的高度重视和崇尚。)这一称呼不仅体现了书法与道家哲学的紧密联系,还表达了书法艺术的深层次内涵和追求。

虽然儒家和道家的价值倾向在某些方面是对立的,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和批评者身上,这两种思想并非完全排斥。事实上,很多人在他们的思想中都兼容了儒家和道家的观点。这种兼容并蓄的思想倾向使得书法艺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哲学思想的精髓,从而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艺术体系。(全文2804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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