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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入册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入册的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在册机构
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检测、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同步提供PDF电子版光盘):
1、2023年1月-2024年10月业务工作情况;
2、2023年1月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3、2023年1月以来的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机构所属技术人员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择优入册);
6、其他变更情况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以上变更情况请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更新。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院鉴定人名册。
二、新申请入册机构
1、新申请入册机构(注册地在泉州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须填写《入册申请书》(可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搜索并下载,网址:http://www.qzcourt.gov.cn);
2、签署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3、提供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专业资质证书;
5、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三名以上,其中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必须有相应资质高级职称人员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两名);
6、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社保缴纳证明和主要业绩;
7、主要设备情况;收费依据和标准;
8、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9、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 ,点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上线”进行注册)。
三、不能申请入册的情形
1、曾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不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名册中除名未满三年的;
5、弄虚作假取得有关证照的;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法院规定不能编入名册的其他情形。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139833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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