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婚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要求男方家拿59000元彩礼,男方爸妈却一直不给。拖到3个月后,男方父母还是不给。女子一怒之下,打掉腹中4个月的胎儿,但她流产后,男友和其二姐的聊天记录,却差点让她崩溃。
一个IP地址显示是广西的女子吐槽了一件事,让人唏嘘不已。
女孩跟男友恋爱后,两人住在一起。不料甜蜜过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女孩认为,反正两人也准备结婚,既然有了孩子,那就早点把婚礼办了。
既然要结婚,当然应该有彩礼,女孩提出,要59000元彩礼。
女孩认为,相比别人动辄几十万彩礼,她要这一点,只是稍微让男方表示一点心意而已。
不曾想,就这59000元彩礼,男方父母却迟迟不肯给。
在明知女孩怀孕的情况下,男方父母生生拖了3个月。
三个月内,女孩跟男方父母数次交涉,均无果。
女孩一怒之下,去医院把四个月的胎儿打掉了。
孩子打掉后,她在男友手机上看到男友和他二姐的聊天记录后,却几乎崩溃。
男友二姐不让弟弟照顾女孩,说女孩心理有问题,一个未婚先孕,又能狠心打掉孩子的女人,如果真跟她弟弟生活在一起,弟弟也没有好日子过。
还说全家人都心疼那个还没出生的婴儿,不过幸亏打掉了,否则以女孩的任性,将来生下孩子,万一跟他闹别扭,扔下孩子跑了,最后受苦的还是弟弟和孩子。
女孩看着姐弟俩的聊天记录,寒心至极,她把事情发布到网上,以此告诫更多女孩子,千万不可未婚先孕,否则遇到这样的家庭,人受罪,还落得个寒心的下场。
这个故事让人唏嘘,从女孩的描述来看,男方一家人品都不咋样。
首先可以确定,女孩要59000元彩礼,真的只是一个表示。
如果女孩借着自己怀孕,要几十万高彩礼,男方父母因为没能力拖着不给,倒情有可原。
但关键是,人家女孩只要了59000元彩礼。
正常父母,得知儿子女友未婚先孕。肯定认为是双喜临门。别说女孩要59,000的彩礼,就是再多,男方父母也不会让未来儿媳难堪。
肯定会依着女孩,尽早把婚礼办了。
男方父母明知未来儿媳怀孕,却硬生生拖了三个月,不就是准备让女孩自己知难而退,不要彩礼。
或许在他们看来,等女孩月份大了,肚子显怀了,她不结婚,丢脸难堪的是她。
可他们怎么不想想,女孩肚子里怀的,是他们未来的孙子或孙女。
他们怎么不想想,人家女孩好好的为何会怀孕?还不是因为他们儿子造的孽。
他们只想让女孩难堪,少出彩礼,最后却殃及到无辜的孩子。
男孩父母不作为,男孩二姐更不像话,她作为一个过来人,应该知道一个女孩刚做完流产后,身体虚弱,需要人照顾,需要营养品。可她竟然让弟弟不照顾女孩。
有人说:如果是我儿子把女朋友搞大肚子,女方要五万9,我身上无分文,我去借,借来给他,花个几万,尊重女方,也是尊重自己,绐了女方5万9,自家添了两个人,这是笫一好处,尊重女方家,女方家也会尊重男方家,以后,两亲家有事会互相帮助,而不是互相提防。
有人说:这样的人家太不地道了,一家脑子不正常,我弟媳当年也是未婚先孕,我爸妈一听立马就准备东西上门提亲,和我弟媳说别人有的咱啥也不差,车房提前早就给他们买好了,我弟媳说要八万八,我爸说直接十万吧,接下来高高兴兴订婚结婚生孩子,皆大欢喜。
还有人说:说句公道话,如果是我们家的儿子女友怀孕了,然后结婚提出来要5.9万彩礼钱我们很开心,而且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还会翻倍给,说明了这个媳妇没有毛病可以正常怀孕生子,应该奖金一下,而不是趁她怀孕了来刁难她,说明这个家庭三观不正,而且小气以后不好相处,趁早结束一切关系为好!
第一,男方家庭得知儿媳怀孕后,拖着不肯给59000元彩礼,想让儿媳难堪。其品行不端。
女孩要59,000彩礼,相信任何一个家庭都可以拿出来。
在正常情况下,男方嫌彩礼太多,可以商量。但是,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不但不能讨价还价。还要尽量满足女孩的所有要求。
可男孩父母却故意拖延,明显是趁人之危,也让人看低了他们的人品和家风。
其二姐说的话,更是没有一点边界感。
这样的家庭,即便嫁过去,也很难幸福。女孩分手,是对的。
第二,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拿钱,弥补她身体受到的伤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女孩打胎,给她身体带来损伤,男方应该支付相关费用,精心护理,直到她康复。
第三,女孩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抚慰金。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孩经此一事,不仅身体受到损害,心理上也受到损害,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案例也告诫年轻人,没结婚前,要守好自己的底线。既是为我们自己负责,也是为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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