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地产及其关联公司因未履行12.1亿案款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质量的声音 2024-09-11 22:20:00

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这三家公司因未履行12.1亿元的案款,被法院采取了相关措施。

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上述公司在9月10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6月,上述公司被强制执行12.1亿余元。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存在多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终本案件及股权冻结信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此前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公司及董事长曲晓东被限制消费。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立案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执行法院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因票据纠纷一案,法院将万达地产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消费令指出,该院于2024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山市德胜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思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票据纠纷一案,因万达地产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对万达地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晓东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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