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一居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袋未吃完的豆腐脑从27楼高空坠落,正好砸落在一楼商铺前,汤汁四溅、塑料袋破损,撒了一地的汤汁,场面狼藉。更危险的是,豆腐脑几乎砸到了路过的行人,幸好没造成任何伤害。接到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开展调查,仅3小时便锁定抛物者陶某。面对民警的讯问,陶某承认了自己为图省事,直接将豆腐脑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
处罚结果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陶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的处罚高空抛物的危害与法律后果
危害
高空抛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是一个仅关乎道德的行为,而是一种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从一袋豆腐脑到一枚鸡蛋、一个烟头,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超想象。例如,300克的豆腐脑从80米高空坠落,冲击力相当于成年人挥锤砸下;一枚30克鸡蛋从18楼落下能致人骨折,30楼坠落足以致命。公安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伤亡超3000起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该法依法进行处罚,就如本次陶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被按照此法律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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