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划分为要式合同及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要式合同的法律术语。它意味着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无需采用特定形式,既可通过口头方式达成,亦可通过书面形式达成。采取何种形式不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和生效。遗赠抚养协议等便属于要式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便属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可能对特定合同的形式有所要求,此举可能影响到合同的生效。
在国际贸易领域,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若无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国际贸易合同便属于不要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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