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应聘保姆反被雇主告上法庭的奇葩案例吗?在北京,一位女子应聘了月薪7000元的保姆工作,本以为只需照看一个孩子,没想到上岗后却发现要带三个娃!
面对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情况,她选择了辞职。可谁知,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反而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这个本该和谐的雇佣关系闹到了法庭?
01案情回顾2023年3月,北京市民李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应聘了一份保姆工作。雇主王先生承诺月薪7000元,工作内容是照看他们家一个3岁的小孩。李女士觉得待遇不错,欣然接受了这份工作。3月15日,李女士正式上岗。然而,她刚到雇主家就傻眼了——除了之前说好的3岁孩子,还有两个分别是5岁和7岁的孩子需要她照顾。面对突如其来的"惊喜",李女士顿时感到压力倍增。李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被雇主欺骗了。她当即向王先生提出质疑,表示这与之前约定的工作内容不符。王先生却表示,照看三个孩子对李女士来说应该不成问题,而且工资已经开得很高了。经过一周的工作,李女士身心俱疲,实在无法继续承受这份超出预期的工作量。她再次与王先生沟通,希望能够按照原先的约定执行,或者适当增加工资。然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女士于3月22日提出辞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先生非但不同意,还以李女士违约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00元的违约金和招聘费用。这起本该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却因为双方的分歧和沟通不畅,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李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应聘个保姆竟然会惹上官司。
02案件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雇佣合同的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雇主王先生单方面增加工作内容,实际上构成了对原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主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实际工作内容,构成欺诈。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增加工作量,超出了双方的初始合意。李女士选择辞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完全有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关于王先生要求赔偿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劳动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03案件教训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求职者而言,签订书面合同至关重要,要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细节。对雇主来说,诚信招聘是基本道德,更是法律义务。网友纷纷表示:"太不厚道了,这种雇主真是给钱也不能干!" 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不是一句空话,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双方互相尊重、诚实守信,才能构建和谐的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