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医生在值班的过程中救治了一名喝酒导致呼吸不畅的男病人,然而,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男人不仅不领情,反而以她长得这么漂亮不让人睡可惜了为由,将她按倒在地,并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可想而知,该男子被抓,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然而,当法院要对他进行审判时,该女子却主动向法院提出谅解,希望法院轻判。明明她是受害人,法院是为她伸张正义,为何她要这么做?这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呢?这是辽宁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夜晚,年轻的李某坐在自己的刚创立的私人诊所内,等待着下一个可能到来的顾客,这个工作让她的内心很纠结,一方面她需要更多的顾客才能赚钱养家,而另一方面,她让天下没有病人是她的儿时愿望,所以她又不希望看病的顾客太多。没错,李某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女孩子,她的父母自她上大学的时候,就经常打电话告诉她,大学之后就要面对真实的社会。善良本身没有错,但太过善良很容易受到恶人的伤害,所以很多心地善良的人,却会表现得非常凶恶,因为凶恶是他们的保护色。但她对于父母的话一个标点符号都没听进去,大学毕业后不仅没按照父母的要求考公考研,反而考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开了家私人诊所。在她看来,世界根本没有那么黑暗,只要与人为善,自己就能得到他人的回报。“叮铃”,诊所门口的电子欢迎铃,把李某从过去的回忆中拉扯了出来,进来的是一位衣服脏乱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他身材壮硕,但此时却连走路都歪来歪去。
李某连忙上前将他搀扶到椅子上坐好,然后用温柔的声音询问他哪里不舒服。对方似乎连说话都很艰难,半天才憋出几个字,好在李某经验丰富,通过这几个字外加明显的酒气就判断出来,他一定是喝酒喝多了,导致心率失常。于是没等男子开口,李某就从药品柜上找来了稳心颗粒让他服下。过了没多久,他的面色果然好转,不仅恢复了说话的能力,而且也逐渐拥有了身体的控制权。他好转过后,对李某表示了感谢,并表示希望李某能再给自己检查一下心跳频率。李某没有多想,便拿起听诊器就把手伸进了他的衣服中。然而,下一秒,男子突然暴起,他用一只手就将李某按倒在地,另一只手肆无忌惮地将她衣服扒了下来。李某想要大声呼叫,但一想到自己这副模样若是被外人看到岂不羞死,于是就没了开口的勇气。见李某没有强烈的抵抗,该男子异常兴奋,他三两下就脱掉了自己的裤子,接着对李某实施了性侵。在性侵的过程中,他甚至出言道,长这么漂亮,不让人睡可惜了。或许是由于喝了酒身体有些不适,又或许是由于性关系发生在诊所,实在太过刺激,该男子的暴行并没有持续多久。等李某意识到这一点时,他已经趴在她背上呼呼大睡起来,李某连忙将其推开,然后穿好衣服掏出手机报了警。等警方赶到现场,该男子还在睡梦之中,警方就这样不费吹灰之力将其抓捕归案。通过身份信息比对,警方发现,该男子姓陈,是附近一家工地的包工头。由于李某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按照侦查流程让李某去医院提取了体内物证,通过DNA比对,认定陈某确实存在强奸行为。于是按照司法流程,将陈某和相关物证都送至了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一边,事发之后李某立马跟丈夫取得了联系,她跟丈夫在大学认识的,大学毕业后俩人就结了婚,受到那晚的刺激之后,她内心痛苦万分。本想着丈夫能给予自己一丝安慰,可没想到丈夫在得知她被强奸的消息后,竟然暴跳如雷。他不仅不出言关心,反而以她身子不干净为由骂了她一顿,说她为什么大晚上还要待在诊所,为什么不早点回家,仿佛被强奸不是犯罪分子的错,而是她自己的错。李某对于丈夫的态度无法忍无可忍,当即出言反驳,俩人就这样在电话里争吵了一番。然而,吵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把矛盾进一步激化。丈夫直接表示,自己不希望跟一个不干净的女人待在一起,所以要跟她离婚。挂断电话,李某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她没想到曾经温柔体贴的丈夫,竟然是这样一个肤浅的男人,想到当初不顾父母反对,要跟他在一起,她就后悔万分,恨不得给自己两巴掌。可是事已至此,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只能无奈接受现实。陈某这边,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他将面临三到十年的刑期,陈某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于是便趁着法院还没有判决,让律师来找李某说情。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了解到了陈某的悔过之意。该女士向李某表示,陈某平时不是这样的人,那天晚上之所以发生那种情况,是因为他实在喝了太多的酒。
或许是为了提高解释的可信度,律师还补充道,如果陈某当初是一个正常人的话,怎么可能发生了那样的事情后还能安安稳稳睡在诊所地板上呢,恐怕早就跑了。当然,如果仅仅是口头道歉,显然体现不了诚意,所以律师还表示,无论李某原不原谅陈某,陈某都愿意出十万块钱的补偿。尽管只和陈某只见过一面,但通过律师的转述,李某也感受到了陈某的自责。想到丈夫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的恶心表现,他觉得陈某虽然侵犯了自己,但帮助自己看清了丈夫的为人,避免自己一辈子误入歧途,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所以,最终李某做了一个让人意料之外,但了解之后却又觉得情理之中的决定,那就是原谅犯罪嫌疑人陈某,法院看在被害人都原谅了份上,也对陈某作出了从轻处罚。按照强奸罪,他本来应该被判三到十年刑期,但法院最终只判了他三年,而且缓期四年执行。缓期结束之后,陈某再次找到李某,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向她道歉。他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并没有亲口向李某道歉,而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李某也已经不再被那件事困扰,于是俩人从心理上达成了和解。李某被强奸的事情令人唏嘘,然随后丈夫认为她不干净想跟他离婚的想法又让人感到瞠目结舌,以至于在这之后,她原谅陈某的行为也变的合理起来。只不过,仍然有不少网友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好奇,不是说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吗?为什么法院不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量刑,而要以被害人的原谅与否为依据进行量刑呢?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专业的法律思维,就本案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同来探讨一下吧。一、陈某在诊所内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中是什么性质?应到受到何种法律处罚?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陈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中的强奸罪,在法律中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应当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对被损害人,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作出赔偿。而《民法典》还规定了,侵犯他人权益导致精神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综上所述,陈某因强奸行为,不仅要面临三到十年的牢狱之灾,如果李某在强奸过程中受到了人身损伤,或者因为这件事受到了精神伤害,那么他还要面临对李某的经济赔偿。二、为什么法院不按法条规定作出判决,而要以李某原谅为由判处陈某缓刑?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强奸,那么根据《刑法》强奸罪的相关规定,陈某应该被判三到十年,所以有人才会好奇,为什么法院最终给了李某缓刑四年的处罚呢?要知道,缓期其实可以被看做不用坐牢,一个犯了强奸罪的人不用坐牢,岂不是便宜了他?
事实上,法院的此种宣判,其实也是依法判决的表现。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犯罪情节较轻以及宣告缓刑对社区没什么太大影响,法院应当宣告缓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没有犯过别的错误,而且陈某也确实有悔罪表现,甚至被害人李某都因为她的悔罪表现而原谅了他,那么陈某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他适用缓刑,是合理合法的。三、李某的丈夫认为李某不干净了,以此想要和李某离婚,那么如果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法院会不会支持?结论说在前面,法院不会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看被起诉方有没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包括重婚和同居、家暴和虐待、赌博和吸毒、分居满两年、其他夫妻情感破裂。显然,李某并没有出现前面三种行为,也没有和丈夫分居,更没有明显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发生,所以她的丈夫就算起诉,法院也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她丈夫就没法和她离婚了,按照本法条后续条款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他丈夫若是再次离婚,人民法院只能准许。对于李某来说,比起陈某的强奸,丈夫的抛弃更让她感到难以接受,或许这件事足以警示大家,在选择异性伴侣的时候,不要只注重在表现,只有三观相符,才能让婚姻延续,直到百年。
后来李某和丈夫离婚,嫁给了当包工头的陈某。
主要还是女主心地善良的。又或许女主的老公没有给她做女人的幸福感,在陈某这里体验到了……心存感激。
原谅一个最下流的强奸犯,她究竟咋想的
这个医院怎么回事?难道只有医生值班?没有护士,保安,收费,药房人员?
这是在纵容,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鞍山真是什么事都可以办啊
女性本来就是弱者,为何这么胆大独自深夜一人值班?
这个患者是病人吗??????
才判3年怎么不令人心寒。
挺好的故事
男欢女爱,几大的事呢?
这个要罪加一等啊,工作中的女医生…还在公共场所,诊所啊…
看来这家还是有点关系嘛,这么明显的犯罪都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