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本网记者 杨婧)4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会同省发改委、省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从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合法劳动权益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措施》针对农民工关心关切和实际需求,提出了12条具体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提升技能水平、维护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合法劳动权益、推动在城镇落户、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强住房保障、加强困难帮扶、提升市民化服务质量等。
《措施》明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全面开展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贵州省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引导平台企业落实“三指引一指南”,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推进农民工欠薪争议快调速裁,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措施》提出,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户口迁移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促进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和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支持采取多种措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于非本地户籍但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保障范围。
《措施》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落实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加强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等工作。加强党建引领,推进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