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这单位“乱行政”,竟然只罚款,不罚人?

周大开有闻 2024-06-10 13:04:37

安陆这单位“乱行政”,竟然只罚款,不罚人?

周大开

在我们老百姓的习惯思维里,这“公”字号单位乱行政,不仅要处罚单位,而且还要拍打“一把手”板子!

可令人十分费解的是,最近发生在湖北安陆市的一则怪事,却颠覆了咱老百姓的认知——

近日,“信用中国”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湖北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陆市高级中学)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8006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安陆市高级中学将原本由学校支付的印刷费,却转嫁给学生,向学生收费,成了事实上的由学生代付,总计金额达8006元!

学校此举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的规定。

故此,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6日,向安陆市高级中学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安市监责退[2024]04号),责令安陆市高级中学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6.00元;2.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8006.00元。

看见没?两项处罚,全文都是说钱,不见只字说人!

对此,笔者着实有些发懵:须知,这学校乱收费之决定,是由人作出的,可“翻船”后,咋就只处理事,不处理人呢?这是哪门子的操作啊?

非但如此,安陆市上述“只罚款不罚人”做法,还给人们展示了一个不好的画面:好像这安陆市的大小单位都是为了“捞钱”——作为小单位的学校向学生“捞钱”,而作为大单位的市场监管局则向学校“捞钱”:学校必须把吃进“肚”里的钱吐出来,另外还要缴纳10000元的罚款!

大鱼吃小鱼 小鱼吃虾子

您看看,这是不是有点“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的感觉啊?

还有,我们不是说“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吗?咋在安陆市的上述实操中就反过来了呢?

另外,如果都像安陆市这样,“作奸犯科”东窗事发后,只罚款不罚人(或者叫做教育人),那么是不是贪污受贿案发后,也只来个没收非法所得,罚他(她)个数千万、数亿元就了事?

万能的微友,您们对安陆市高级中学“印刷费转嫁给学生,事发后只罚款不罚人”这件怪事怎么看,欢迎留言!

对,还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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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开有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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