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物质丰富、信息爆炸的时代,借贷似乎成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当借贷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能力,它便不再是一种便利,而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近年来,过度借贷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都面临着这一严峻挑战。
一、香港经验: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上限
香港财库局于11月25日发文称,正拟定具体措施,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展开咨询,以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借款上限。这一举措的背景是近年来社会十分关注过度借贷问题,特别是涉及外佣和低收入人士的无抵押个人贷款。
香港财库局拟议的措施包括: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例如,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放债人可批出的无抵押个人贷款不能多于该借款人月收入若干比例。这一做法旨在通过限制贷款额度,防止借款人因过度借贷而陷入困境。
同时,香港财库局还计划加强保障贷款咨询人,包括研究规定放债人在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须主动向咨询人核对同意书的真确性。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贷款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香港特区政府对持牌放债人牌照条件进行了优化,要求放债人在订立无抵押个人贷款协议前,必须对申请贷款人士的负担能力进行评估。未来若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上限,香港放贷标准将进一步收紧。
此外,香港财库局还强调将加强向外佣群体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体宣传教育,提升他们对借贷的认知,并通过多语言、多渠道推广审慎借贷的重要性。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减少冲动借贷行为。
二、内地现状:侧重于金融机构监管
与香港相比,内地目前更侧重于对贷款机构的限额规定。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这一规定旨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敞口。
《暂行办法》还提出了“五道红线”,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的行为,包括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采取诱导方式发放与借款人偿还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三、过度借贷的严重后果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为849万个,这一数字十分庞大。然而,这个数字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受债务困扰的人群。因为“老赖”与“限高”之间存在差异,“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的个体,他们的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更为严重。
除了那些因经营不善或突发意外而负债的人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缺乏理性消费观念而陷入困境。他们沉迷于网络购物、热衷于投资理财、盲目跟风购房购车,最终导致负债累累、难以自拔。这些教训告诉我们,借贷需谨慎,理性消费才是长久之计。
四、钱诚,千顺万顺
设立信用贷款上限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限制贷款额度,可以防止借款人因过度借贷而陷入困境,进而避免金融机构因不良贷款而遭受损失。这一举措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设立信用贷款上限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通过限制贷款额度,可以防止借款人因冲动借贷而陷入债务危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借贷观念。
香港在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上限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借鉴香港的做法,我们可以结合内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内地的信用贷款上限政策。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完善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面对借贷问题。设立信用贷款上限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共进,借鉴香港经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共筑金融安全网。让借贷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便利,而不是一种负担。
最后,笔者以一首短诗结束建议:
借贷需谨慎为先,
上限设立保安全。
香港经验可借鉴,
共筑金融新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