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同居,他们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吗?

小哥说法呀 2020-01-27 22:02:33

又是一个阴雨天,犹如张华(化名)此刻的心情。

张华1970年出生,今年已经43岁了。

他常常抱怨命运的不公,为何自己生在那样一个时代?一出生就碰上了大动乱,没得读什么书,只能靠开一家小超市度日。

张华感觉自己的前半生一切都是按部就班的。21岁那年,经媒人介绍,他与现在的妻子结成连理。然后,大儿子、小女儿呱呱坠地。

如今,大儿子已经上大学,小女儿也即将参加高考。

他的人生,似乎也没有什么缺憾的了。

然而,问题恰恰出现在“按部就班”上。

他与妻子婚前并无感情,婚后她虽然也都尽了妻子、母亲、儿媳的各种义务。但他感觉两人更多的像是亲人,而非夫妻,就连平日的性生活,都有固定的流程——他厌倦了这样的日子!

互联网的普及、微信的出现,让张华感觉整个世界多姿多彩起来!他恨不能晚生20年!

由于对生活的不满,张华已经与妻子冷战多日。今天,他试图打破僵局,但妻子仍然不理不睬——这是他今天心情如此阴沉的原因。

张华掏出手机,看看微信通讯录里有谁可以倾诉!

这时,他看到了昵称叫“一剪梅”的同城网友——这是他在发现“附近的人”时加的。

自从与“一剪梅”成为好友以来,每当张华心情低落时,他都会和她倾诉——尽管他们从没见过面。而她则非常善解人意,也非常有耐心,总是静静的等着张华把话说完,到最后,他都能感觉到心中的舒爽。

张华:有空吗?

一剪梅:有啊,怎么了?

张华:想和你见见面,当面聊!

沉默了五秒钟。

一剪梅:在哪?

张华:东丽区步行街那家小奇兵,如何?

一剪梅:好!

张华的心砰砰直跳,犹如初恋一般,怀着激动的心情去见“一剪梅”。

在约定地点,张华见到了“一剪梅”。握手时,他双手直哆嗦。

很明显,“一剪梅”经过精心打扮,精致的妆容、凹凸有致的身材简直可以甩妻子三条街。

经过交谈,张华了解到,“一剪梅”名叫刘青芳(化名),比他小1岁,今年刚离婚,一个儿子目前已中专毕业工作了。

自从与刘青芳见面,张华整个人好像焕发第二春似的,人也变得浪漫起来,今天开车送她上班、明天又给她送上一束玫瑰花。

张华与妻子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他们选择了协议离婚。车、房归妻子,小超市归张华,而孩子则都已成年,只要供他们大学毕业即可。同时,两个子女对张华提出要求:可以与其他女子来往,但无法接受他再婚!张华答应了他们。

张华已无任何后顾之忧,他对刘青芳展开了猛烈的攻势——刘青芳终于接受了他!

2013年5月,张华给刘青芳38万元在东丽区买了一套76.8平米的限价房(房产证上名字是刘青芳)。2013年9月,房屋装修完毕后,他们进入限价房开始了同居。

都说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面对刘青芳较为旺盛的需求,张华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开始晨跑,锻炼身体。而他也信守对子女的承诺,没有与刘青芳领证。

就这样,他们过了几年平静的生活——直到张华儿子来和他要60万元的结婚费用!

张华儿子说,彩礼30万,还要买车,拍婚纱照,举办婚宴等等,60万还只是一个保守的数字。

张华手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这几年来他的小超市每况愈下,收入是一年不如一年。这时,他想到了他和刘青芳一起购买的限价房,现在市价已经达到160万元!如果把房子卖了就能给儿子筹足结婚的钱了!

但刘青芳不干了,这套房子就是她今后养老的希望所在,而且她认为房子是她一个人的,她之前和张华拿的38万元最多也算是和他借的,她可以偿还本息,但想卖房,没门!

双方僵持不下,谁都无法说服谁,最终,张华将刘青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而他们的同居关系,也走到了尽头!

那么,张华最终可以分割这套房产吗?

「编外法务」法律分析: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张华能不能参与分割的关键点就看房产是否为同居生活期间购置。

2.表面上看,该房产确实是在双方同居以前所购。但小编认为,就同居而言,其并非无因果的瞬间行为,而是单身男女双方感情逐步密切并酝酿缔结婚姻或建立稳定共同生活关系的过程,该过程通常伴随着大额财产往来。故在双方感情发生变故存在财产纠纷时,将双方自男女交往起到公开同居前的财产纠纷纳入同居财产分割案范围内一并处理,符合常理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综上,小编认为张华可以参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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