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盖帽”强行砸锁开灯,是公务执法,还是涉嫌违法?请您当判官
周大开
近日,一件奇闻冲上热搜!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假期,山西大同古城一店铺因没有执行当地政府“古城亮化倡议”,(店内)没有在夜晚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
一时舆论哗然!


网络上流传出的视频显示,在2月3日晚上11点多,穿制服人员在撬一家商户的门锁。开锁后多人走进商户,打开电灯,随后再锁门离开!
据报道,穿制服的是消防,进门开灯的是城管,现场还有当地街道办的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大盖帽”强砸商家门锁、擅自入室开灯,到底是公务执法,还是涉嫌违法?
支持第一个观点的认为:砸锁入室人员之所以强势,是因为手里有城管局和社区居委会的公函(即要求商家彻夜亮灯的倡议),其行为是执法监督,是公务行为,不能定性为“私闯民宅”,亦即不能说他们涉嫌违法;


而支持第二个观点(即涉嫌违法)的认为:首先,你那个倡议仅仅只是倡议,既不是规范性文件,也不是法规、规章,更不是法律!
如上所述,既然你执法的依据存疑,而且“大盖帽”强砸商家门锁的行为还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你“大盖帽”砸锁入室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了!

此事件给广大基层执法者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政府的倡议或者政策固然没错,但大前提是不要违法。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两人打架,领导叫你上前劝解,这没有错啊。可是你不能借劝架之机去殴打人家啊!
那么同理代换到前述之事,领导安排你巡查街夜,并没有叫你砸锁开灯啊,你却要来个“拿着鸡毛当令箭”,呆板执法,闹出笑话!
聪慧的读者诸君,您倾向于上述哪种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