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具有极强的写意精神和传统,意象性是其重要的审美特性之一。
一、书法的“意象”不是具象地描摹、再现物象,但也不是完全脱离自然而纯粹抽象地表现主观精神。它介于具象和抽象之间,而偏于抽象——即肇于自然、不离于自然,又不具体地描绘客观世界,而只是有形象意味,或者说,它只是相对抽象地演绎自然物象之理,表现自然中的生命、形象、运动意味。
二、比之具象的绘画,它相对抽象一些,但比之西方现代的抽象艺术,它又多那么一点点的物象和生命意味。汉蔡邕《笔论》言,“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虽然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每一笔都做到“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但书法中的很多点画确实有奇妙、鲜活、灵动的生命运动形象意味。于此,古代书论中多有涉及。
三、不可否认,古人的有些比况过于奇巧,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书法没有物象意味,古人为什么偏偏喜欢用一些形象的比喻来玩味书法?意象是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最重要的审美语言和最直接的表述方式。严格来说,书法中的笔墨点画呈现的意象、意味也是书法笔意的一个方面。因此,书法之“意”表现为书写中所生成的一种笔墨点画的意象、意味、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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