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处30天赢40万大奖”,自律挑战更像一个圈套|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5 2025-02-17 19:20:51

制定规则的人想办法用规则把挑战者拉下马,恐怕不是什么难事。 ▲新京报记者在青岛看到的自律挑战室,是在一家对外营业的酒店里。新京报记者 隋坤 摄

文 | 迟道华

“只需在指定房间里独自生活一个月,就有机会撬动40万元奖金。”你信不信?刚刚经历了生意失败的张有志信了。

据新京报报道,张有志于2024年9月底,从上海飞往成都参加某工作室的自律挑战。他连续挑战了7次,每次9000元报名费,一共待了20多天,挑战全部失败。最快的一次放下行李挑战就失败了。

报道中,与张有志有着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本以为这是一场创富机会,后来才惊觉“像是一个圈套”。

自律挑战,类似于此前的寂寞挑战、隔离挑战、禁闭挑战等,这两年悄然兴起。但从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自律挑战中没有自律另说,但可以确定地说,这肯定是一门赤裸裸的生意。

商家是以高额奖金为诱饵,以看似客观的合同约定,收割挑战失败者的报名费,实现其牟利的目的。

这类挑战的问题在于,挑战前商家与挑战者签订了合同,约定了挑战规则,而每次挑战失败,商家也都能根据合同找到充分理由。这让不少挑战失败者认为是自己违反了规则,不够“自律”,还老想着再来一次,进而陷入无数次的失败之中。

先且不论此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相关规则约定是否合理,单从这种自律挑战的赚钱模式看,只有挑战者输,商家才能赚到钱,一旦挑战者赢,其获利将是报名费的数十倍。也就是说,商家本身就有阻碍挑战者成功的利益冲动。

而合同规则恰恰又是商家制定的。制定规则的人想办法用规则把挑战者拉下马,恐怕不是什么难事。所谓自律挑战,压根不是挑战对规则的遵守程度,挑战者博弈的对象不是自己、不是规则,而是制定规则的商家。

在此情况下,相关合同在细节之处的烦琐规定,比如,有人因“揉眼3秒”失败;有人因不小心露出肚皮失败等,就不难理解了。甚至有的奇葩合同规定,让人想起《第二十二条军规》中的悖论:按规定行事的人,却走向了违反规定的境地。

比如,报道提到,商家规定“每天24小时内可使用一次手机,北京时间10点到11点可使用手机3分钟”,这其中就颇有些弯弯绕:挑战者若第二天依然选择在10点拿起手机,就会因为没有超过24小时而挑战失败。

凡此种种,都说明这种自律挑战本身的不靠谱。在规则制定者与规则遵守者双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指望商家能按“规则”割肉,并不现实。这层关系,相信不少人不是看不透,却仍然前赴后继,“过来人”劝都劝不住。

这一方面,当然与一些挑战工作室善用网络引流有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人将此看作赚钱捷径,免不了怀有一种“以小博大”的赌徒心理。

据媒体报道,现在这种自律挑战工作室正在全国各地“开花”。但在以往案例中,已有法院对类似挑战协议中的挑战规则,以“权利义务不对等”为由,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这对相关工作室和从业人员也是个提醒:任何生意,都要守住法律底线,都需受到公序良俗约束,若总想着打法律的“擦边球”,恐怕不是长久之计。作为挑战者而言,尤其需清楚的是,这场博弈并不对称,更无公平可言,其挑战的所谓“规则”,解释权在商家手中,没必要冒险一试,成为“砧板鱼肉”。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迟道华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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