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给职工!

杭州仁本人力 2024-12-10 14:11:36

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生育津贴作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促进人口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发放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优化。

近期,多地医保局明确,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即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12月4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郑州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通知》中明确: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提醒:

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进入途径为:

“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多地实施

11月21日,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宁夏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参保职工申报生育津贴仅需提供病历诊断材料,同时扩大生育津贴支付账户范围,由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扩展为参保职工提供的本人任意银行账户。

据整理,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享受国家法定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工资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法定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现行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给生育的女职工,另一种是发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优化对个人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对个人而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优化,不仅简化了申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女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贴,同时也提高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水平,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和HR而言,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但是HR也需要注意,随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逐渐转变,HR也需要做好企业内部流程前瞻规划,基于此,众合云科研究中心提醒:

随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逐步优化,HR应该提前做好3点规划。

一、与员工协商好产假期间薪资发放事宜

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事宜。这包括确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数额。

由于法律规定员工在产假期间只能获得其中一种收入(即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可兼得),因此,企业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完善企业产假制度流程

为了规范产假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假制度流程,包括产假申请、产假审批、产假工资确定等环节。这些流程应作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员工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假事务的顺利进行。

产假申请流程:企业应明确员工申请产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提交医生开具的产假证明、填写产假申请表等。同时,企业应告知员工产假申请的时间节点和审批流程;

产假审批流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或人员,对员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企业应核实员工的产假证明和申请材料,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产假工资确定流程: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确定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和数额。这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同时,企业应确保产假工资的发放与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相匹配,避免出现重复支付或漏发的情况;

提前告知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员工能够顺利享受产假权益,企业应提前告知员工产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如产假期间的考勤管理、工作交接等。同时,企业还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产假期间的法律咨询、协助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等手续。

三、注意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性质上相似,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会存在差额,需要进行补差。具体来说,补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的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女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这会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规定企业需要补足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的差额部分。

补差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

方法一: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方法二: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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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1 11:27

    我觉得也是,生育津帖跟单位一点关系没有!为什么要经单位再到个人!不合理的

杭州仁本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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