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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握指成拳” 一体化立法促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走深走实,必须立法先行,以地方立法一体化来保驾护航。“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推进,现阶段协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要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此基础上,长三角有望进一步打破藩篱,推动行政区域领域的一体化建设。”刘春彦说。

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又一重要成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8月1日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科技创新必须“打头阵”。据介绍,《决定》有四大起草思路:一是坚持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二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调管用有效。三是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四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政府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通过立法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刘春彦表示,在科技创新领域,长三角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融合仍有不少堵点。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立法,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同时,有利于上海在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向“强功能”跃升的关键时期,加快实现强强联合,充分发挥长三角产业体系完备和配套能力强的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更好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须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支撑。《决定》提到,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目标要求,《决定》围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三个环节,以及重要承载区共建、企业培育两个着力点作了规定:推动基础研究合作,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共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为进一步打造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明确,要共同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

构建更加紧密的区域创新共同体

近年来,上海和苏浙皖三省科技部门“握指成拳”,携手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3%,跨省域国内发明专利合作申请量达到9545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64.39件,三省一市间技术合同成交额较2021年增长145%。

同时,以“科技创新券政策”为抓手,长三角持续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共享。数据显示,长三角创新券已扩展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全域,以及安徽省马鞍山市。截至目前,已有超过5000家企业申领长三角创新券,创新券服务金额超过5.5亿元,创新券支持金额超过1.8亿元。近5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纳入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仪器总价值超590亿元。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表示,今年以来,上海市科委与苏浙皖三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顶层谋划协作,在科技部指导下,初步完成了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正制定形成工作计划,将启动新一轮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办副主任贾占锋对记者表示,《决定》的推出,体现了当下三省一市对推动区域产业、科创、金融、人才等全方位深度融合和发展的强烈期待。接下来,G60科创走廊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发展,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共育国际一流的科创生态。同时,G60科创走廊还将加大力度推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推动科创平台、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加大对金融、产业和科技的创新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