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以债权为补税提供担保,并申请减免千万税收滞纳金

中中专注 2024-08-08 20:23:32

详情摘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海新能科,代码:300072)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因上游供应商以前年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被稽查局要求补缴税款 3,422.05 万元、滞纳金 2,585.37 万元。

河北华晨书面回复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申请以河北华晨 4,424.52 万元有效债权为补缴税款提供担保,并申请减免或减少滞纳金。截止目前公司未披露是否得到稽查局回复。

提示:

因特殊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减少税收滞纳金的,建议与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即市级或省级)进行沟通协商并获取书面记录,避免因效力不足产生纠纷。

风险案例:

博汇股份(300839)在“重芳烃”被征收消费税后,于 2023 年 7 月起对产品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及书面备案,以此证明“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重芳烃衍生品”无需计缴消费税,其主管税务机关未提出异议。

2024 年,市税务局要求,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税。公司目前仍在与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部门协商处理。

常见的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十二种情形: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

三、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 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四、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 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五、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即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六、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 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 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八、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由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利息已经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欠缴税款将因破产申请受理而应停止继续加收滞纳金。

九、纳税人身份变化而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预判居民个人已纳税后改按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十、境内居住、停留时间发生变化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个人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预计的 90 天的;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的税收居民个人实际停留天数超过预计的 183 天的,应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十一、年度汇算期内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大于年度预缴税款的、或大于预扣预缴税额且应当补缴税款的,应在办理汇算时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境外所得追溯抵免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居民个人已申报境外所得但未进行税收抵免,自取得该项境外所得的五个年度内,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

公告详情

(2)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华晨收到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因上游供应商以前年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要求河北华晨补缴税款 3,422.05 万元、滞纳金 2,585.37 万元。河北华晨书面回复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申请以河北华晨 4,424.52 万元有效债权为补缴税款提供担保,并申请减免或减少滞纳金。截至报告报出日尚未得到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回复。同时,河北华晨拟对上游供应商提起相关诉讼,维护公司权益。

来源:冉军团队 冉军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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