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这就是遛狗不拴绳的后果!近日,广东广州一位宝妈抱着1岁宝宝回家时,在小区楼下被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扑倒,导致宝妈的腰部扭伤,宝宝的头部也磕到台阶,之后大狗主人声泪俱下求原谅,声称自己还是大学生,不要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件事的结果虽然让人感到非常无奈,但很明显是由于大狗主人的疏忽造成的,无论他是不是大学生,都应该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宝妈和宝宝的损失,同时也希望所有家里有养狗的人,都能引以为戒,不要发生悲剧了再来后悔。大家怎么看呢?
害人害己,这就是遛狗不拴绳的后果!近日,广东广州一位宝妈抱着1岁宝宝回家时,在小
木偶序
2025-08-11 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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