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输12
穗埔科规字〔2019〕3号
项目落地奖励
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后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次奖励金额=当次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次已获得的奖励总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五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后仍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不含试点,下同),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采取先立项后补助的形式,对实际建设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的项目,按其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评选不超过10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每个应用项目经认定的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区企业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本区企业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
融资扶持
本区企业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企业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本区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经登记入库,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如食堂、车库、仓库等)购买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重大推介交流奖励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主导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10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5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30万元的奖励。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条件,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出资主办、联合主办、承办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需在活动实施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包含但不限于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等书面材料。
经备案的重大交流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活动经费发票,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经认定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等直接费用,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参加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参加活动前应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且单次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补助50万元。
对由本区企业或机构组建,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的,从成立后次年开始,每年可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扶持申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协会或联盟上一年度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每年给予协会或联盟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输12
穗埔科规字〔2019〕2号
重大产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后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次奖励金额=当次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次已获得的奖励总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五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经增加后仍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前,不予奖励。
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进行新药研发创新,对获得相应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每个最高1000万元。
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进行药品研发和创新,对获得非新药类别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二、三类产品,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每个药品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单位应取得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由区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术平台建设扶持
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30%给予申请单位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企业或机构建设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通过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OECD(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按实际投入平台建设经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临床研究医院或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鼓励对外开放和服务,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区内单位使用区内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临床研究医院或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每年按实际使用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产品推广应用
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本区企业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医疗机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对主办、联合主办、承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生物医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活动实施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确认并组织实施后,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等费用,以及经认定的其他会议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生物医药宣传推介活动的,参加活动前应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且单次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展位费用、租赁费等直接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