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不能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公司要我垫付社保费
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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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因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不明,导致B公司某一时间段未向A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A公司以此为由未为包括张三在内的10余名保洁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张三等人要求A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A公司在员工微信群里发消息要求职工全额垫付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才配合办理补缴业务。
张三等人垫付了社保费及滞纳金后,了解到这种行为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因此要求清洁公司返还其补缴社保费中的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双方协商未果,张三与其他10余名保洁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未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张三自行垫付后请求A公司返还的,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
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法律关系不改变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A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张三承担社保费。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A公司返还张三垫付的社保费中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
案例启示劳动者垫付的社保费用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并因此造成劳动者受到损失,故用人单位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影响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知识(一)员工的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
(二)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