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跟未婚妻去做婚检,医生把他叫到一边,悄悄说,你未婚妻不适合结婚,男子大

秋雨愁煞人 2025-08-21 23:26:13

山东,男子跟未婚妻去做婚检,医生把他叫到一边,悄悄说,你未婚妻不适合结婚,男子大惊,回去后偷偷调查未婚妻,发现她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未婚妻不仅有性 病,而且她半年前之所以跟前夫离 婚是因为她常常出去偷人。男子气愤不已,要求未婚妻退还66000彩礼,2000元倒酒钱,另外还要赔偿他防治性 病感染的费用5000元。结局亮了。 8月20日,黑龙江网报道,山东一男子,跟未婚妻去做婚前检查后,才发现,原来他的未婚妻不简单,男子为此头疼不已。 阿强(化名)是山东人,37岁了一直没有对象,家里父母着急,他自己也忧心。 像他这个年纪,结婚早的,人家孩子都上初中了,可他连女朋友影都没见。 他做梦都希望自己尽快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两人踏踏实实把日子过好,可他的媳妇在哪里? 为了尽快实现早日脱单,阿强和家人到处托人帮他物色对象。 2024年8月份的一天,阿强经人介绍认识阿花(化名),虽然阿花离过婚,但是她样貌不错,人看着也温柔,阿强很满意。 阿花也不嫌弃阿强,他说只要两个人真心在一起,日子总会过好。 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很快确定恋爱关系,阿强已经37岁,眼看着快40了,他可不想错过阿花这么好的女人。 2024年9月份,阿强和阿花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阿强亲手把66000元彩礼递到阿花手上。 他认定,阿花就是他这辈子要娶的女人。 订婚那天,阿强家人还给了阿花2000元的倒酒钱,他们很珍惜这个迟来的儿媳妇,希望小两口和和美美幸福度过一生。 可人算不如天算,阿强在和阿花领结婚证前按惯例去做了婚前检查。 检查结果阿强一切正常,身体很健康,可当他问到阿花的情况时,医生却支支吾吾,欲言又止,阿强觉得很奇怪。 最后,医生把阿强叫到一边,小声跟他说道,你的未婚妻不适合结婚。 阿强听完,瞬间懵了,自己不是傻子,医生这么说,说明阿花的身体出了问题。 之后,阿强经过调查,竟发现了阿花惊人的秘密。 原来阿花不仅有很难治愈的性 病,更过分的是,她半年前之所以跟前夫离 婚,是因为她常常跑出去偷 人。 知道这一切的阿强心里既气愤,又委屈,他怎么也没想到阿花是这样的人,这不仅仅是骗钱骗彩礼。 更是欺骗他的感情,自己满心期待,满心欢喜,以为遇到共度一生的良人,没想到结局会这样。 最终,阿强把阿花告上法庭,他提出解除婚姻,要求阿花退还全部彩礼66000元,与其订婚当天家人给她的2000元倒酒钱,另外还要支付5000元防治性 病感染费用。 有人说,这就是结婚之前做婚检的好处,建议每对情侣结婚之前都要做婚检。 其实,阿强也不必太过伤心,还没领证就知道这一切,及时止损好过跟她结婚染病了才知道强。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 在本案中,阿强和阿花只是订婚,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阿强要求阿花退还彩礼66000元,于法有据。 因为彩礼的给付通常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既然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那么彩礼理应返还。 订婚时,阿强家人给阿花的2000元倒酒钱,从性质上判断,如果当地习俗中这属于彩礼范畴的一部分,那么也应当一并返还;如果能证明这是单纯的赠与行为,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阿强要求返还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不过,若结合整体的婚嫁习俗和目的,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将其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要求返还具有一定合理性。 2、阿强要求阿花支付防治性 病感染费用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花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却在与阿强交往和订婚过程中隐瞒这一事实,这种行为存在过错。 阿强有理由担心自己被感染,主张5千元防治性病感染费用,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阿花的隐瞒行为可能构成对阿强健康权的潜在威胁。 如果阿强能够证明其主张的防治费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提供医生建议、相关预防措施的费用凭证等,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阿强的这一诉求 ,判决阿花承担相应费用。 阿强给阿花的彩礼6万6及倒酒钱2千,共计6千8,有相关证据证明,且阿花曾返还给阿强7千元。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作出判决,阿花返还阿强彩礼款42700元。 真是婚前不擦亮眼睛,婚后难保不闹心,还好婚检及时止损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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