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行窃进门先拿桌上水果刀,警方:惯犯已被抓获

爱普发何吕 2024-09-09 09:44:59

太夸张了!对于这种入室盗窃行为必须严惩!四川成都,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男子入室行窃的全过程,被监控清晰记录,男子潜入房内首先是拿水果刀,之后才实施盗窃行为,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不少网友留言:这种人以后会铤而走险,制造恶性案件重判!出来还会作案 ,而且挺危险的。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该男子进屋后,率先拿起桌上一把水果刀。随后,他开始搜索各个房间,最终偷走一部手机和几千块钱。房主回到家中发现家中湿气调取了监控视频,看监控后直呼后怕。警方已采集行窃男子指纹。

目前,成都市高新区警方发布情况通报:事发9月5日21时44分,59岁的贵阳人薛某,近日流窜至成都后,于9月5日10时许潜入报警人家中实施盗窃。薛某之前有多次盗窃前科, 9月8日,民警将已流窜至外省的薛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是小偷进屋的基本操作,先把刀锤等作案工具放到最便捷的地方,有人发现,轻则威胁,重则伤害!中国人的血性都给消灭完了,现在还不到改正的时候吗?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万一打伤小偷算互殴?法官很可能指责你为什么要反抗。这种人,真的要严惩。牢底坐穿。不信看着!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现在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大家都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家里该采取的必要安全防范条件,遇到这种穷凶极恶的歹徒,也不要随意上前,毕竟在财产面前,人命是更重要的!

2、不少网友评论指出:入室盗窃就该起步判刑十年,因为对安全的危害太大,遇到主人,很可能就变成抢劫甚至杀人罪!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来讲,遇到盗窃行为的警方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要看三点:第一嫌疑人薛某是否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主观意图;第二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第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本案中,从现场视频情况来看,嫌疑人薛某实施入室盗窃行为(所以嫌疑人薛某即使涉案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因为有入室盗窃情节的,也涉嫌刑事犯罪),并且成功获得财物数千元,毫无疑问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在盗窃罪量刑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涉案金额。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入室盗窃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在本案中,嫌疑人薛某因为有入室盗窃的,直接涉嫌刑事犯罪,但具体量刑如何还是有取决于他的涉案金额。从警方查明的情况来看,嫌疑人薛某具有多次作案前科,或影响它的定罪量刑。

3、嫌疑人薛某入室,之后首先拿水果刀,如果偶遇房主并有反抗的举动,此时不再是盗窃罪而上升到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抢劫罪!

首先,不少网友吐槽对于嫌疑人薛某实施入侵盗窃行为房主不能反抗,反抗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笔者认为实属荒谬至极!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如果房主发现嫌疑人薛某实施盗窃行为主动上前制止,而薛某为了逃跑有反抗举动,甚至有持刀攻击对方的,根据上述规,此时不再是盗窃而上升到抢劫!

同时,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类似案件中,嫌疑人都已经是破门而入了,并且试图实施盗窃行为,作为主人发现对方及时制止,对方有反抗的举动,因为他打你在前,你还手在后(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这应当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其次,如果对方持有器械,人身危险性极高,或直接剥夺对方生命的,危急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正当防卫,还可以无限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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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