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个孩子判了,一个无期,一个12年,还有一个没关起来

周慧雄子 2024-12-31 08:55:27

被判无期徒刑的这个高大个张某某,仗着自己的身体优势,恃强凌弱,毫无人性,校园霸凌!

一个13岁的人,有几十岁的人的心机和手段,其实不应该把它视为未成年人对待,他的心理年龄早就是一个成年人。

还有那个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李某,身材矮小,还跟着张某某作恶,没有人性,大概是因为想谄媚张某某,而做了张某某的狗腿子和马前卒,最后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这个案例应该在全国中小学大肆宣传,给所有的校园霸凌者一个警戒,一个震慑。

这个李程,坐12年牢出来25岁,有案底,无学历,找不到像样的工作,很难组建家庭,这样一个人在社会上,估计又是一个祸害。

所以,如果能毙了其实也是对他好,免得他以后找工作困难。

在古代历史记忆里,对于不孝敬父母。伤天害理,违背人伦世里。家族群义,有身捆石投塘淹死,有捆绑乱棍打死等等一系列古代家法,是历史人类尊守的治道。

人性的恶不以年龄的大小来衡量,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提升,加大未成年犯罪的成本,使其判无情徒刑后不得减刑,可以有效震慑未成年人犯罪。

一命换一命,这件事情给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不死,这一类的事情将后会发生很多。

不赔偿一些嘛,我觉得家长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两成大错,三家应按责任划分给予受害者家属赔偿,主犯赔%80,从犯赔%17,另一个赔%3。

无辜的孩子没了,他们却还可以活着,还可以有机会享受法律的感化,这种狗屁的温情真让人无语。

首恶无期轻了,不处罚的轻了,尽管没有动手,但人多势众起了助长犯罪的作用而且从头到尾见证了这一切而不害怕,可见内心也是恶的,是不是家里花了不少钱摆平的吧,法官的嘴和笔只要稍微一歪就可以了。

他看到那两个凶手开始对受害人动手时就赶紧溜了,哪有起到什么人多势众助长犯罪的作用,要是不害怕他跑什么。

三个恶魔,作恶多端,虽未得到象成年人一样的惩罚,其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也是伤痛之事,给受害者造成的伤痛,更是难以弥补。

因此,凡对子女管教不严者,应引以为戒,不然悔之晚矣。

为什么张某会判无期,而马某无责呢?因为张某他是整个案件的主谋,虽然张某和李某都与被害人王某存在矛盾,但首先提出要杀害王某的人是张某,后来二人才多次共谋。

那为什么马某会判无责?看到人民日报的案情表述,马某并没有直接参与作案(扔被害人的手机卡也是被张某李某胁迫的)他没有与被害人存在矛盾,更没有提供作案工具。

而且作案的时候他出去了,等作完案后三人一起离开的,被抓后他又是第一个交待了掩埋地点,所以法院判他无责。

其实马某他不报警也正常,他能被胁迫销毁手机卡,那么那两个人也会胁迫他不让他报警,其实那两个人胁迫他去销毁就是想让他也参与这件事,以此做借口威胁他:“我们现在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你要敢报警那么你也逃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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