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锦诗获得“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樊锦诗(1938年7月—),女,祖籍浙江杭州,出生于北京,中国文物有效保护的科学探索者和实践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甘肃省文史研究馆资深馆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樊锦诗1958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学专业,1963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敦煌文物研究所(敦煌研究院前身)工作,历任敦煌文物研究所业务干事、考古组负责人、革委会副主任、副所长,敦煌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名誉院长,扎根大漠戈壁60余年,与敦煌莫高窟结下了不解之缘,被誉为“敦煌的女儿”。
樊锦诗长期致力于石窟考古、石窟科学保护和管理研究工作。60年间,她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多种,主编大型丛书和图书数十种,积极推动敦煌莫高窟文化遗产的法制化管理和“数字敦煌”工程建设,在敦煌莫高窟永久保存与永续利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樊锦诗(左)与同事一起在敦煌文物研究所工作
樊锦诗运用考古类型学的方法,完成敦煌莫高窟北朝、隋及唐代前期的分期断代,成为学术界公认的敦煌石窟分期排年成果。她撰写的《敦煌石窟研究百年回顾与瞻望》,是对20世纪敦煌石窟研究的总结和思考。由她主编、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26卷大型丛书《敦煌石窟全集》,则是百年敦煌石窟研究集中展示。
改革开放后,樊锦诗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谋求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工作的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下,敦煌研究院先后与日本、美国等国机构开展合作项目,引进先进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提出了“莫高窟治沙工程”、“数字敦煌馆工程”等十三项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开创了敦煌莫高窟开放管理新模式,为新世纪敦煌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构筑宏伟蓝图。
樊锦诗率先在全国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和保护规划建设,主持制定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由甘肃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提交的《建设敦煌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议》提案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列为当年的重点提案。探索形成石窟科学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为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文物和大遗址保护传承与利用作出突出贡献。
樊锦诗(左)与丈夫彭金章(右)在敦煌
樊锦诗是党的十三大代表,全国政协第八至十二届委员,甘肃省文史研究馆资深馆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曾获甘肃省优秀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 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评为文物有效保护的探索者,2019年被授予“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最美奋斗者”称号、获得第七届“中华之光——传播中华文化年度人物”奖,2020年被评为“感动中国2019年度人物”、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2021年被评为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2023年获得杰出贡献奖,2024年被评为2023十大女性新闻人物。
樊锦诗在敦煌莫高窟
樊锦诗是中国文物有效保护的科学探索者和实践者,把敦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弘扬、管理工作当作终身事业,在敦煌莫高窟永久保存与永续利用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