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以900.3元每克的价格网购了50克金条,下单第二天,金价上涨为每克940元,男子喜出望外,没等货到手就着急转卖出去,还把收货地址从北京变更为深圳。次日下午订单先显示派送中后被取消,他联系店家和平台,店家称无取消权限,平台称是系统拦截,沟通无果,十四日退款到账,平台只愿补偿两百元,郑先生不接受。 郑先生对黄金情有独钟,十月十日,他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金价合适,每克900.3元,便花四万五千零一十五元买了五十克金条。 下单后,郑先生就盘算,这金价要是再涨涨,自己一转手就能赚点差价。 下单第二天,金价还真涨了,郑先生赶紧在网上找买家,很快,他和一位买家谈好了价格,想着马上就能赚一笔,郑先生就把原本填在北京的收货地址改成了深圳。 十月十一日下午,郑先生突然收到订单状态更新,显示正在派送中。他心想这买卖马上就成了。 还没高兴多久,订单状态又变了,直接显示被取消。郑先生懵了,这到底是怎回事。 他赶紧联系店家,店家说没有取消订单的权限,让郑先生找平台问问。 郑先生联系平台客服,客服说订单是被系统拦截的,理由是郑先生买的东西数量远超正常需求,影响了其他买家,建议郑先生换个时间或者账号再试。 郑先生火了,自己就是正常买金条,怎么影响其他买家了,这系统拦截也太不讲理了。 从十月十一日到十三日,郑先生有空就给平台客服打电话,要求恢复订单,每次都让他等专人跟进,就是不给明确答复。 几天过去了,订单没恢复,被彻底删除了。郑先生花这么多钱买的金条,就这么没了,太不靠谱了。 十月十四日,订单超时,四万五千零一十五元退到了郑先生的账户。可郑先生并不想要退款,他想要的是金条,是那笔能赚的差价。 平台见郑先生不接受退款,便提出可以补偿两百元。郑先生损失了这么多,两百元就想打发,这怎么可能。 郑先生要求平台补偿两千元,平台不愿意,谁也不肯让步,郑先生联系了媒体曝光这事。 记者很快联系了平台客服,客服却拒绝沟通,说这事会由专人处理,让记者不要多问。 没办法,郑先生只好在别的金店以每克九百四十元的价格补买了五十克金条发货。虽然这次买卖没有赚到钱,还多花了钱,但郑先生也不想再和平台纠缠了。 平台在郑先生订单派送中时,未经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取消订单,导致郑先生无法按计划倒卖金条赚取差价,还只能以更高价格补购金条,产生差价损失。 接着删除订单记录,仅补偿200元,远远无法弥补郑先生因订单取消产生的差价损失。店家和平台相互推诿,损害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该店发布卖金条的信息,明确标注单价,符合要约条件。 郑先生在电商平台成功下单并支付款项,此时他与平台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然成立。平台未经郑先生同意,在订单派送中单方面取消订单,此行为属于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导致郑先生无法按计划倒卖金条赚取差价,还只能以更高价格补购金条,产生了差价损失。 平台仅补偿200元远远无法弥补该损失,平台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郑先生因订单取消产生的合理差价损失等。 2,店家和平台相互推诿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店家称无取消订单权限,让郑先生找平台,平台称是系统拦截,双方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最终是店家还是平台的原因导致违约,都应先向郑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再根据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店家和平台这种相互推诿的行为,损害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平台删除订单记录的行为是否违法,,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订单记录是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交易细节及平台违约事实的关键证据,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台在未告知郑先生且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从后台删除其订单记录,既违反了对消费者信息的保密和保管义务,也涉嫌通过销毁证据阻碍消费者维权,郑先生有权要求平台恢复订单记录并作出合理解释。 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应按郑先生实际差价损失近2000元赔偿,补偿200元肯定说不过去,删除订单记录违反信息保管义务,侵犯知情权,应承担责任。
北京,男子以900.3元每克的价格网购了50克金条,下单第二天,金价上涨为每克9
梅姐说法
2025-10-21 1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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