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2024年3月,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坚持严格规范和精准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和助企服务,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各项管理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实现“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目标,为奋力开创邯郸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监督检查计划期间,有举报人向本社反映,邯郸市丛台区“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发生了一起事故,致1人死亡。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24年4月23日,该项目工人杨某在人民东路与陵西北大街东北角的项目现场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幸摔落,被紧急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最终未能挽回其生命,死者现年仅40岁。
另据举报人透露,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170万元赔偿协议。
针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意外发生还是因安全措施疏漏导致?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上报了主管部门?本社记者联系了邯郸市丛台区相关主管部门,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官方回复。同时,记者通过查询邯郸市丛台区相关官方网站,也未发现关于此次事故的通报、调查进度或最终调查结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也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做出了明确界定,针对不同情形,都明确了裁量基准。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信息的处理不当的行为,如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更可能导致事故处理不及时,加剧事故后果。
好家伙,这地方烂尾了多少年了,刚一开始施工就出事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