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有些人就喜欢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这种不劳而获的感觉会令他们上瘾。
2016年,某男子在广场上偷了一味中药回家泡酒后身亡,家属将药店老板告上法庭。厦门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药店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男子路过广场,决定顺手牵羊2016年初,生活在福建厦门的付某在广场散步,走到一处地方他发现了很多中药,看起来似乎很值钱。
付某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在照看这些中药,于是他顺手带走了其中的一根。回家后,付某将这根中药放到酒里。
几天之后,付某兴高采烈地把药酒拿出来细细品尝了一番。可是他不知道自己偷走的中药会让他一命呜呼。喝完酒没多久,付某就失去了意识。
得知付某意外身亡的消息,付某的家属差点崩溃。他们看到桌子上摆放的那瓶药酒,立刻就反应过来了。
经过调查他们得知那根中药是药店老板岳先生的所属物品,所以他们直接将岳先生告上法庭,想让他为付某的死负责。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岳先生整个人都懵了。确实前段时间他收拾中药的时候发现少了一根,但是他没多想直接就回家了。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法庭上,岳先生表示自己从始至终都不知道付某偷走中药的事情,因此他不需要负责。更何况,明明是付某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凭什么出了事付某的家属还要倒打一耙?
法院根据付某家属和岳先生的陈述,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岳先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还要向付某家属支付30万赔偿金。
二审结果出来,两边都不满意法院之所以会做出这种判决,是因为岳先生在这起案件中犯下了两个错误。首先,他知道这种名为草乌的中药具有强烈毒性,在广场上晒药的时候他却没有提前准备警示语。如果岳先生标注上这些中药有毒,付某就不会顺手牵羊,更不会因此命丧黄泉。
其次,岳先生没有在一旁看管药材。既然草乌这种中药有毒,那么岳先生就应该时刻守在旁边,这样就不会发生任何悲剧。结合上述两点来看,法院认为岳先生应该为付某的死亡负责。
一审结束后,岳先生感到十分不可理喻,他立刻提起了上诉。二审结果出来后,岳先生和付某家属都觉得有些不满。
根据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岳先生不需要对付某的死负责,主要根据有两点。一就是付某家属并不能证明付某的死跟中药草乌有直接关系;二就是付某家属并不能证明药酒里面的草乌就是岳先生丢失的那一根。
可是考虑到岳先生在晾晒草乌的时候没有警示别人又没在一旁看管,最终法院要求岳先生向付某家属支付4万元赔偿,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对于岳先生来说,不需要面临牢狱之灾确实是好事,不过他不想支付那笔赔偿金。毕竟在他看来自己没做错什么,所有问题都出在喜欢偷东西的付某身上。
对于付某家属来说,他们本可以获得30万赔偿金,结果二审结束后赔偿金直接变成4万元,巨大的落差让他们短时间内有些无法接受。
虽然他们对最终的判决结果都不是很满意,但是他们一致决定不再上诉。岳先生不上诉是因为他想尽快结束这件事,毕竟他还有很多正事要处理。
付某家属不上诉是因为他们已经平白无故损失了一大笔赔偿金,万一再上诉法院判岳先生无罪且不需要负责,他们岂不是更亏了?就这样,这场闹剧被画上了一个句号。
小编观点在小编看来,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岳先生都有点无辜。当初在广场上晒中药的时候,岳先生并不知道会有人手脚不干净,更不知道这个人敢随便吃中药。
如果付某在路过中药的时候管住自己的手,如果他在服用中药之前先查阅一下相关资料,事情就会变得截然不同。
可惜付某家属并不想讲道理,他们只想趁机捞上一笔。但凡他们有点良心,都不会将岳先生告上法庭。希望每个人都能这场闹剧中吸取经验教训,出门在外一定要管好自己,不要觊觎别人的东西。
社会道德沦丧至此,谁该反思?谁该负责?
这个判决的意义就是告诉在座的各位,以后做什么事情都要假设所有人都是小偷
偷东西的是成年人了,还不知道药不可以乱吃吗?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买单
以后看见小偷在自己家偷东西,千万不要大声喊,他走的时候还要告诉他小心地板滑,然后一路陪他安全到家才行,不然你们会摊上大事的哦[得瑟]
这两年歪风邪气,动不动就告示牌,动不动就标语,动不动就围栏,说实话本质上不还是自己手欠非的拿别人东西?不拿不行吗?不是你的东西你干嘛要拿?拿了以后出了事又怪别人没有牌子围栏没人看着都忘了本来就是自己手欠贪便宜造成的怪谁吧,而且这和随机投毒不一样,果树打药为了防治病虫害,中药晒太阳是为了治病救人,和那种往酸奶瓶子倒农药放路边的还不一样,后者完全没有正方向的影响,你说药耗子,耗子也不会拧瓶盖吧[得瑟]
真是道德沦丧的社会,这不是鼓励偷盗吗?
搞笑,别人偷我车撞死人是不是也是我的责任
哎呀,上次我在路边晒被子没挂不可食用的警示牌,幸好没有哪个家伙把它当棉花糖吃了,否则我不就摊上大事儿了?
药不能乱吃,作为一个成年人都知道吧。随便一个东西就拿去泡酒?
没准,这位法官。也是喜欢干偷鸡摸狗的事,没少白。
抛弃了中国传统的道理:因与果。强调果忽视了因。你就趟着都犯法
有烂砖头不要乱丢了,有可能被人拿去当凶器
怎么说呢,我觉得二审还是可以的,被告公共区域大庭广众晒有毒的中药还没尽到警示和看守的责任,确实有过失。原告呢,自己偷了一根泡酒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已经算承担了9成5的责任了吧。被告也承担了一丁点自己看守有毒中药不严的过失责任。
家属犯了包庇罪,他们知道死者偷了药材,还纵容他泡酒喝[汗]
盗窃啊,首先就是犯罪,犯罪就该自己承担后果
小偷去我家偷东西,结果摔死了,怪我没标识墙太高小心[呲牙笑]
正确的判决:药店老板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小偷还要赔偿药店老板的损失!!!这才是正解!!!这个社会病的不轻!!!
药店老板也是傻,应该否认自己丢了药材并且应该让死者家属证明吃死人的药材一定就是老板的。
盗窃罪再罚款3万,用遗产支付。不能用生命获利
二审了,不服你也给我憋着[鼓掌]
这就是说谁死谁有理啰,这样的法官你能公平公正的判决吗
不应该负责!如果要负责的,被刀杀人的,造刀者负责了!被枪打死的,造枪者要负责了![呲牙笑]
这个判决是真的没有错,说了实事,在农村,你家果子打了农药,不加好围栏和警时标语,向周围的人传播你打了有毒农药,那要是出了事,真的所有人都骂死你。 这个剧毒药材,那非要在广场上晒嘛?法院判的没有错
首先证明那根药酒里的首乌是被偷的那根,再谈其他的!
如果这个人药价值连城,偷盗者会告吗?会受刑吗?不管是啥药,被贼惦记早晚会偷
这都算过失致人死亡,那全责开车撞死人的不是一样吗?无非就是工具不一样。
按照盗窃罪在先处理,岳先生没有半毛钱关系。
一.晒中药的场所,是私人性质的还是公共的。私有的地方,物主不需要特地去看护。公共场所,你要晒,肯定要看护(不然出了问题你有两方面的责任,1.你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不便,可能潜在存在安全隐患。2.你晒的东西有毒,而且是大众知识面的盲区) 二.我觉得二审判的是对的。死者家属,怎么证明死者是因为这个中药造成致死的,你怎么证明就是对方晒的这个东西(这个你要拿出证据证明)。 三.所以,我觉得法院判决的意思是。1.你说你家人是因为偷了别人的东西而造成的死亡,那你这是活该。2.你要说这死亡是对方造成的,你拿出明切证据来,不然有碰瓷嫌疑(以后谁家死了人,都可以找些莫须有的原因怪到别人身上)。3.晒药的,你这行为也欠妥,罚你点钱,以后自己注意(毕竟他晒的药有毒,没人看护)
可以拿二审结果告一审法院么!就是有这样的判决,近年中国道德才断崖式下滑
道德沦丧怪谁?难道怪原告吗??!
谁在败坏社会基本道德无下限[得瑟]
我晒衣服,有人偷我晒衣服绳子,然后这绳子出了问题,我还得负责?这法官都是屎么?
应该判处死者家属用死者的遗产赔偿盗窃药材给失主弥补损失。
恶心,小偷还有理了,犯法在先,死了活该
可大家多知道,是药多有毒,那他为什么偷毒给自己吃?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JPG
这才真正的鬼打架!
毒贩偷我的钱吸毒死了,我需要负责吗?
评论区大部分都是法盲。你以为广场是你家,喜欢晾就晾?那是公共场所,这就是区别!
穷途末路时看高压电线就在那挂着就上去了结电网公司还能给家属一笔赔偿[得瑟]
小偷的继承人应该赔偿人家的中药
4万块钱对于药店老板九牛一毛,下次接着晒,看看还有不长眼的么。
谁让你在公众场合晒药,在自己家你爱咋晒咋晒
法官读过书吗?法官就会凉拌?
大家都耍无赖,你怎么证明这药是我晒的药?你又怎么我晒的是药[呲牙笑][呲牙笑]
原告可以找一审的法官要这个30万元钱
二审请了个牛B的律师
农药店的老板可要注意了:必须有人全神贯注盯着,上厕所先把店门关上。
以后来偷东西的,得好好招待小偷
管这些小偷干啥?自己偷东西不考虑自己会不会死,还让别人给你考虑。
没有证据证明是吃了我的药材死的[得瑟]
我想知道哪个地方的法院?
判得是有问题!既然不能证明是岳某的药,何来赔偿一说。正确的做法是,岳某未做警示,应当罚款四万元,而不是赔偿!
其实我能理解这个判决,这种有毒性的东西确实不该放在公共地方晾晒,要是小孩子不懂事捡来吃了又是另一个故事了[横脸笑]
看到这些个报道,心中生出一股火来…
[单身狗][单身狗]去年种的玉米丢了很多,我一直担心会撑死人,辗转反侧,夜不能寐,头发一把一把的掉……今年,成功住院了,[哭哭][哭哭]就算是坐牢我也认了,我就想知道啥时候有个结果
个人觉得,应该判决:医生无罪,无需承担责任!无需赔偿对方,但是可以另案罚款医生4W,处置不当,用这个钱给医生租用专用晾晒场地!
这里的草乌,应该就是中药的乌头吧,剧毒。药方用量都会很慎重。这味药也是单独包。得先煎,煎够15分钟以上,毒性才会减弱
多少有点责任,主要是他在广场晒的,要是在家晒的就应该可能也许无责了。
丢东西以后千万记住要报警,不管丢的是什么
三十年前读书的时候老师就说过类似案列。法律就是这么定的。。。
不作不会死,不偷不会死!连这个因果关系都搞不清除。一审真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路边的油漆喝了也会死,没见他偷回去喝啊[???]
[得瑟]一群外行看不出来,二审法官判的很妙啊
晒药的还罚款,应该著名药有毒,但是不是给偷药的。偷药的家属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小偷偷了一瓶水,呛死了,也要赔偿社会就乱了!
终究药店老板有监管不力的过错,终究还是一条人命,一审法官就说不过去了,好像药店老板活该似的。
哈哈,得先证明才行,那根中药是他丢失那一根吗,小偷死亡真的是因为那种中药吗?
一句话,老子没丢东西啊,难道偷东西这笔临死前还留遗书了麽?你怎么证明这个药材是我的,就算证明了是我的又如何?你能证明喝了这个药材泡的酒能致死?要不你在我药店里拿药材现场泡酒喝,你死了老子陪你们双份!
就说自己没丢啊,让小偷证明这是他的中药,疑罪从无。
奇葩的判决?是什么造成了社会道德的伦丧?法法法治?
所以说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才是治本之法,岳某自己家不晒放广场上晒,先不说人,假如有人的宠物误食了都得负责这点大家没意见吧?其次是标语,实际上哪怕你写了,也很有可能没啥效果,真想占小便宜的人,只会怀疑你这标语是不是吓唬他,避免东西被偷的法子。所以二审没啥毛病 ,赔这点就是因为他在公共场合晒,这种事情不能提倡,所以不能完全无责。
现在社会搞笑的要死,别人打你不能还手,不然互殴,别人偷你东西出了意外你还有责任
是我根本就不承认我丢了药材,你怎么证明那药材是我的?
按理说私人空间里的财产安全应该保护,入室,入户,下田盗窃的造成的一切伤害自负!但是在公共区域晾晒私人物品,被人偷了,这有点自作自受的感觉!
小偷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药店老板在公共场所晒有毒物品,又没警示,多少也有点过错,认倒霉人道赔偿一点点吧
首先你闲着没事偷人家东西,死了活该,再次对方闲着没事在不属于自己的地方晒中药,也是属于王八砸了脚后跟,都是属于占小便宜的人
所以偷窃不犯法?或者死者家属不继承死者的遗产所以家属不用赔偿药店老板的财产损失?
不要脸则天下无敌,律法是什么?什么都不是
吃饭被米饭噎着,是不是告卖米的?喝水被呛着是告自来水厂?走路自己跌倒了,是不是告地球?天气忽冷忽热是不是告老天爷?[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二审两个理由很有网红特色,还是一审正确,确实有责任,但是陪30万也过分,4万比较合理或几个月刑期也行。
这种判法就是扯淡。假设小偷偷了一辆没刹车的车溜坡出事故死了,那是不是要怪车主没标警示标语~本车无刹车,请小偷偷车时注意不能开太快,注意安全,或者等车主修好了确认没毛病再请小偷大人偷。
确实是毒死的,那么店家是有责的,因为毒物不能这样来晒到公共场所。
至死的药你放到公园晒?这多少有点责任
广场管理方也要负责任?未标示提醒,该广场不能晒中药,及第一时间提醒纠正……感觉合理哪里又不合理
如果是普通的中药,药店肯定没问题;或者中药有剧毒,但是他在自己家里晒,那也没问题。问题是他把剧毒的中药放在公共场所广场里晒,那就有问题了,担一部分责并不无辜。当然,那个啥玩意都不知道就敢拿来吃的,也不无辜。
如果光明正大去药店买这药泡酒出事了,药店会不会有事?
胡芦僧判断胡芦案。既不能证明是偷岳的草乌泡酒喝致死,则岳无罪,付某的死与人无尤,岳无须补偿任何金额予付某家属。但是应该追究岳在公共场所摆放剧毒药物有可能导致他人误食的责任。
死读法律条文机械执行,不利于树立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谁主张谁举证,话说回来药这东西本来是救人的,他不按配方乱吃,死了怪谁
确实不能把有毒甚至会致命的东西放在公共场所并且不加看管,万一要是有不懂事的幼儿和孩童捡起来吃出了人命怎么办?但成人偷盗回去吃毒死了就不应该赔钱,因为偷盗尾于违法犯罪,小偷死了是因为他自己违法犯罪盗窃他人财物造成的,况且人家也就是想把药材晒干而已,又不是故意想毒死他,完全是他自己找死。
所以说,现在只要人死了,都能找个理由随便告一个人完事了[得瑟]
这东西是在中国发生的,国家要不要负一点点责呢?
道德与法哪个大?怎么定界。晒中药违不违法?
这钱该罚,但不该给那家人
我觉得法官判的没错,你这有公共场合投毒嫌疑。这是大人吃了,如果是过来一个小孩子吃了呢?过来一个傻子拿起来就吃,你们觉得法官判的还有问题吗。
我甚至可以理解,法律在鼓励犯罪,罪犯只要出现人身伤害,就可以反咬一口拿钱,犯罪先有理
二审的法官也是逗了。不能证明那个是他丢的,又不能证明那个是拿的,为什么还要赔偿4万块钱?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在家里晒有毒药材,被偷肯定不用赔。但你是在公共场所晒有毒药材,不看守也不提醒肯定是有错的。
药店确实有失责,不管有没毒,药店拿出户外晒本来就不对,你在家里或者私人地方晒没人会说你的。所以赔付4万块也算合理。
上次隔壁家的狗偷我家鸡吃让鸡骨头卡死了,后面我们两家一起吃狗肉煲,还喝了点小酒…